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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基本术语初探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27 14:31:20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引自国家标准[GB3935.1]),“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

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引自国家标准[GB3935.1]),“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因此,信用标准化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信用相关标准,包括信用基础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产品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监督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以达到“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必须有相关的标准作为技术支撑。只有实行标准化,才能通过达成信用术语的统一认知、构建通用的网络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信用信息资源、规范信用服务体系而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服务与监管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整体效益。作为信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首先要从信用基本术语做起。

一、信用术语是信用标准化建设与促进信用行业专业发展的基础。

1.信用术语是以解决社会与信用领域的应用问题为前提。

术语是传播知识和技能,进行社会文化、经济交流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新领域、新专业、新概念大量涌现,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定义、指称这些概念,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

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今天,由于在信用领域还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科学理论,国家主管部门目前也还没有出台专业性的规范法典或标准,人们对信用行业一些概念的认知还存在有较多的不同点,对一些专业词的理解也因人各异,说法不一,从而导致人们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较为混乱,不仅是术语上混乱,还有深层次对同一术语的不同理解,出现了在认知上的歧义和在工作对象上的分歧。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对信用观念、信用管理技术、信用标准和信用交易及其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并直接影响到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

例如,对“信用”一词的理解。政府部门、地方机构经常提到的建立“信用地区”、“信用企业”等,以及社会上大多数人所称谓的“讲信用”,多是以诚信道德观为基础的,是指广义的信用。而行业内及金融机构所提到的“信用”则是在经济范畴内指经营主体的偿还能力为基础的,是指狭义的信用。

又例如,对“信用修复”一词的解释。行业机构通常认为,信用修复是指依法用以改善对受信方的负面看法,允许受信方对其失信行为的客观原因进行解释的技术手段。而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认为,“信用修复是信用缺失企业悔过自新,主动整改、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恢复信用的过程”(引自京工商发[2003]111号文件)。

可见,人们对同一词的理解不同,将导致不同的工作方向、不同的做事原则和做事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信用行业的相关基本术语从内涵到外延、从形式到作用进行充分研究,进而促进信用领域的理论创新,奠定理论与技术建设的发展基础,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夯实理论根基,提供有力的专业理论技术支撑,促进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信用术语为促进信用行业向专业领域发展奠定基础。

信用术语规范化的目的,不是统一思想,而是统一表达。要使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使信用管理真正成为一门科学,信用术语的规范化是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研究信用基本术语,特别是促进信用术语(国家标准)的出台,不仅对于人们正确认知和掌握信用知识、树立信用意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国信用理论的专业发展、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和规范化作用。

信用术语首先是一门研究信用专业术语规律的语言学科,与语言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且由于要研究各信用专业名词概念的成分与结构、特征与定义方法、交叉关系与概念体系等问题,因此,与逻辑学也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信用专业名词概念和概念体系的分类方式与技巧,又涉及到分类学的知识。研究征信、信息采集与处理等各种术语,又与信息学、情报学发生了密切的关系等等。信用涉及各个领域,因此,有人说,信用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

编制信用术语的重要作用在于:

(1)术语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成果,是人类进步历程中知识语言的结晶。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术语工作的进展和水平,直接反映全社会信用知识的积累和科学进步的程度。

(2)术语作为人类文化、实践交流的重要基础条件,术语的规范和统一是人类知识传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统一信用名词概念,避免理解上的混淆或产生歧义,有助于人们在工作过程中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理论及交易争端,有利于指导人们的信用实践活动。

(3)统一信用术语是信用学术研究的客观要求。统一术语并形成标准是一种深层次的学术研究。它既是对以往专业领域研究的一个总结,又是促进专业领域学术发展的前提,术语的规范化意味着科学的发达,也是尽量减少学术语言中混乱局面的重要环节。

(4)统一信用术语的名称和含义,不仅解决现实的社会理解问题,也体现了术语背后从业人员的进步思想,更有助于专业人员技术发展方向的确定,可以推动专业技术从一级学科中的骨干概念和基本术语开始,逐渐推广到二级或三级学科。

(5)统一信用术语将有效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

二、信用术语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编制信用术语必须把握术语的基本特征

研究信用术语,首先要深刻理解术语的内涵要求,这是确定信用术语的前提条件。

(1)定义

所谓术语,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有其特殊意义的词或词组。用来正确标记生产技术、科学、艺术、社会生活等各个专门领域中的事物、现象、特性、关系和过程。

(2)术语的基本特征与术语的确定原则

1)专业性。表达不同专业的特殊概念,范围受一定限制,适用于专业人员和专业场合使用。

2)科学性。术语的语义范围准确,与相似的概念相区别。合乎本族适合语言习惯,不引起歧义,不带有褒贬等感情色彩的意蕴。

3)单名单义性。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内是单义的,只有少数术语属于两个或更多专业。在创立新术语之前应先检查有无同义词,并在已有的几个同义词之间进行比较选择。

4)顾名思义性(又称透明性)。能从字面准确扼要的表达定义的要旨。

5)简明性。术语尽可能的简明,以提高效率。

6)派生性。术语应便于构词,特别是组合成词组使用的基本术语更应如此。基本术语越简短,构词能力越强。

7)稳定性。使用频率较高、范围较广,已经约定俗成的术语,没有重要原因,即使是有不理想之处,也不宜轻易变更。

8)系统性。在一门科学或技术中,每个术语的地位只有在这一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加以规定。

术语往往来源于本民族的一般词汇、词素或外来语,也可来自专名(包括人名、地名等)。根据术语的使用范围,术语还可以分为纯术语、一般术语和准术语。

2.编制信用术语必须满足术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以各种专用术语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术语标准。一般规定有术语的具体名称、定义(或解释性说明)和对应的外文名称。术语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GB/T20001号术语标准中,提出了术语标准、图形符号标准、分类编码标准等所应选择的内容。

建立信用术语(国家标准)不仅是“固化”和“稳定”我国现阶段开展信用理论与实践取得的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重要形式,也是通过标准化的形式进行记录、应用和流传信用观念引导并促进信用实践的有效手段。

编制信用术语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术语标准的编写应名符其实,词符其义。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符合国家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从明确概念出发,给出确切的定义,定义要反映与概念直接有关的本质特征,即一个事物本身所应有的特征。

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注意我国语言构词的独立性和习惯,同时又要便于与国际交流。除文字表述、符号使用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习惯和规范外,还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符合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

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与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4)制定术语标准的目的是术语的标准化。运用标准化的手段,通过对概念的严格定义,选择或确立最恰当的术语,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以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

5)汉语术语标准中应列入英语对应词。

3.信用术语的确定必须以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为依据。

由于我国信用理论上的不完善、术语上的不规范,许多学者和实践者就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或借鉴国外有关资料编制、组合出了一些专用名词,如“信用治理”、“信用恐慌”、“信用登记”、“信用货币”、“信用膨胀”、“信用水平”、“信用追踪”、“信用手段”、“信用提升”等等,社会上还有一些在使用和流传的专用名词,其中甚至还有随意造词的现象,存在着不规范、不准确、不科学、不完整,不衔接等诸多问题,还存在着对人们的工作实践有误导现象。因此,研究术语必须要有一个基本标准。人们编造的一些专用名词能不能作为术语,我们认为,需要从术语的定位和性质来考虑:

----同一系列信用术语若干部分之间的关系是否清楚;

----术语标准的逻辑及层次是否清楚,范围界定是否清楚;

----相关联的内容是否配套;

----内容规定是否过宽(或过窄),扩大内容标准的权限,是否增加有不应有的要求或内容;

----术语的内容描述是否规则、规范,是否缺乏对术语规范要求的理解,描述或引用方式是否正确;

----个性术语与通用术语间是否存在矛盾。

解决好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标准,可遵循或可借鉴的相关标准主要有:

1)GB10112-88《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2)GB/T10112—959《术语工作 原则与方法》

3)GB/T 16785-1997《术语工作 概念与术语的协调》

4)GB/T 16786-1997《术语工作 计算机应用 数据类目》

5)GB/T 15237.1-2000《术语工作 词汇》

6)GB/T 15237-94《术语学基本词汇》

7)GB/T1.6-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 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8)ISO 10241:1992《国际术语标准的制定与编排》

9)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10)GB/T20001.1《标准编写规则》

11)GB/T 13725-92 《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2)GB/T 15237.1-94 《术语数据库开发用文件编制指南》

13)GB/T 15387.2-94 《术语数据库开发指南》

14)GB/T 15625-1995 《术语数据库技术评价指南》

三、信用基本术语

根据术语专业领域的界定方法与要求,我们把信用术语按照应用与专业方向的不同,分为信用基础、信用形式、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信用服务、信用监管七类。

1.信用基础

1)信用(Credit)。建立在信任基础上,不用立即付款就可获得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能力。这种能力以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所获得的资金、物资或服务的承诺为条件。广义的信用是指诚信原则在社会上的广泛应用。

2)信用主体(Subject of Credit)。参与信用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或组织[机构]。

3)信用活动(Credit Activities)。与授信和受信直接相关的市场交易活动。

4)授信(Credit Granting)。组织[机构]提供资金或物资、或者不立即收全款先提供服务,以在约定期限内收回约定数量的资金、物资或服务为条件的经济活动或行为。

5)授信方(Credit Grantor ; Credit Provider)。进行授信活动的组织[机构]。

6)受信(Credit Receiving)。不用立即付款就可取得资金、物资或服务,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归还约定数量的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经济活动或行为。

7)受信方(Credit Receiver)。进行受信活动的主体。

8)信用行为(Credit Behavior)。信用主体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影响其信用的各种行为。

9)守信(Credible)。信用主体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10)失信(Discredit; Break faith)信用主体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

11)信用交易(Transactions on Credit Basis)。使用信用手段或信用工具进行的市场交易。

12)信用销售(Sales on Credit Basis),又称赊销。不要求客户立即付款的销售形式,允许客户过一段时间再支付货款或服务费。本术语中,信用销售是首选术语,赊销是许用术语。

13)信用交易对象(Object of Credit Transaction)。在信用交易中被交易的资金、物资或服务。

14)信用规模(Credit Scale; Credit Size)。一定时间内、一定区域内的全部信用交易量。通常用债券、贷款、商业赊购款、存款余额等各类可计量的货币形态的总额来度量。

15)信用风险(Credit Risk)。因受信方无能力或没有意愿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而导致授信方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16)信用市场(Credit Market)。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市场形态。狭义上,则是指信用工具发行和应用所对应的市场形态。

17)信用工具(Credit Instrument)。在信用交易中,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的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

18)信用制度(System of Credit; Credit system; Credit bylaw)。规范和管理信用主体行为以及信用交易活动的规章或准则。包括社会信用制度、政府信用制度、企业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

19)信用体系(Credit Management Systems)。由征信系统、信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地方信用体系、行业信用体系等。

20)信用环境(Credit Environment)。自然人或组织[机构]广泛接受和采用信用交易的方式进行消费与投资,并有合理的付款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市场交易环境。

21)信用危机(Credit Crisis)。由于信用主体不守信所引发的信用交易关系被破坏的现象。包括政府信用危机、企业信用危机、个人信用危机等。

2.信用形式

22)国际信用(International Credit)。各国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主要形式包括借贷、赊销等。

23)政府信用。分为国家信用和公共信用两类。

24)国家信用(State Credit; National Credit; Fiscal Credit)。一国中央政府偿还外债的意愿和能力。

25)公共信用(Public Credit)。各级政府部门借助于债券等信用工具向社会举债的能力。

26)企业信用。分为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两类。

27)银行信用(Bank Credit)。银行以各类信用工具向社会投放的信用。

28)商业信用(Business Credit)。企业赊销、赊购和融资的能力。

29)个人信用(Consumer Credit),又称消费者信用。由经营机构向自然人提供的以生活为目的的信用。本术语中,个人信用是首选术语,消费者信用是许用术语。

30)循环信用(Revolving Credit; Cyclic Credit)。经过一次授信后,可重复使用的信用。

31)交易信用(Trade credit)商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总和。

3.征信

32)征信(Credit Reporting ;Credit Checking; Credit Investigation),又称资信调查。是征信机构(或其它机构)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的商业性活动,包括报告式征信和调查式征信两种形式。本术语中,征信是首选术语,资信调查是许用术语。

33)企业征信(Business Credit Reporting;Business Credit Investigation),又称企业资信调查。征信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的征信。本术语中,企业征信是首选术语,企业资信调查是许用术语。

34)个人征信(Consumer Credit Reporting;Consumer Credit Investigation),又称消费者信用调查,自然人征信。征信机构对个人进行的征信,包括同业征信、联合征信、金融联合征信等。本术语中,个人征信是首选术语,消费者信用调查是许用术语。

35)个人信用评分(Credit Scoring)。对个人信用进行的量化分析和评价。

36)征信机构(Credit Reporting Agency)。合法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

37)征信产品(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s and Related Products)。征信机构生产或提供的各类[信用]调查报告和专业软件。

38)[信用]调查报告(Credit Information Reports)。征信机构对组织[机构]和自然人某段时间的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解释,主要包括企业征信报告和个人征信报告。其中:企业征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普通调查报告、深度调查报告和专项调查报告等。个人征信报告主要包括当事人报告、雇主报告、商业信用报告和房贷信用报告等。

39)征信系统(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Credit Reporting System)。征信机构用于生产征信产品的数据、资料、软件、硬件、网络构成的整体。主要包括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等。

40)信用信息(Credit Information)。反映或描述信用主体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等,主要包括个人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和政府信用信息。

41)信用记录(Credit Record)。以一定格式记载并保存下来的信用主体在信用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42)信用跟踪(Credit watch),又称信用追踪。由征信机构对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控,以便授信方随时了解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特点。本术语中,信用跟踪是首选术语,信用追踪是许用术语。

43)信用修复(Credit Repairing)。专业机构依法用以改善对受信方的负面看法,允许受信方对其失信行为的客观原因进行解释的技术手段。

4.信用评级

44)信用评级(Credit Rating),又称资信评级、资信评估。评级机构对各类经济组织[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标明其信用等级,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活动。信用评级的方式主要包括主动评级和被动评级。

45)信用等级(Credit Rate),又称资信等级。反映信用风险的程度,用专业符号表示。本术语中,信用评级是首选术语,资信评级、资信评估是许用术语。

46)信用等级公告书(Credit rate bulletin),又称资信等级公告书。由专业评级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结果,解释评级过程的告示。本术语中,信用等级公告书是首选术语,资信等级公告书是许用术语。

47)信用评级指标(Credit Grading Indicators; Credit Rating Indicators),又称资信评级指标。反映被评估对象信用状况和特征的系列指标。本术语中,信用评级指标是首选术语,资信评级指标是许用术语。

48)信用评级机构(Credit Rating Agency)。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专业机构。

5.信用管理

49)信用管理(Credit Management)。为建立信用环境,促进信用经济发展,防范、控制和转移信用风险,树立品牌形象,所进行的管理技术和业务操作。

50)企业信用管理(Business Credit Management)。企业为获得他人提供的信用或授予他人信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51)消费者信用管理(Consumer Credit Management)。在企业的市场营销与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的信用风险进行防范、控制和转移的管理技术和业务操作。

52)企业信用管理部门(Department of Business Credit Management)。负责企业的授信工作,在技术上保证企业的授信活动取得高成功率的执行机构。

53)信用档案(Credit Files; Credit Records)。客户信用记录的集合。

6.信用服务

54)商账追收(Debt Collection)。又称商帐催缴、商帐催收。第三方专业追账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有拖欠行为的债务人进行催账和追收,追收的对象可以是企事业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本术语中,商账追收是首选术语,商帐催缴、商帐催收是许用术语。

55)保理(Factoring),又称保付代理。对客户的债权进行保障,接受客户的赊销合同抵押,由受让第三方处理债权债务的服务。本术语中,保理是首选术语,保付代理是许用术语。

56)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外贸应收账款融资、外资逾期应收款处理、收取应收账款、买方信用担保等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57)信用担保(Credit Guarantee; Credit Assurance)。为防范授信方的信用风险,由第三方提供财产、资金等保障的服务。

58)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务时,保险公司承担债务风险的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信用保险。

59)信用管理咨询(Credit Management Consulting)。帮助组织[机构]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或实现信用管理功能的服务。

7.信用监管

60)信用监管(Credit Supervision;Credit Monitoring)。政府主管部门对信用交易主体和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

61)信用[信息]公示(Credit Opening;Credit Disclosing; Credit Notification),又称信用[信息]披露(Credit Disclosure)。依法以特定的方式和渠道将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本术语中,信用[信息]公示是首选术语,信用[信息]披露是许用术语。

62)信用奖惩机制(Credit encouragement and Punishing System)。对失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守信企业进行褒扬的制度和措施。

 

研究信用术语是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在上面的术语研究中,只是开始了信用基本术语研究的第一步,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恳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另外,在术语研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林均跃、吴晶妹、谷国良、裴永刚、丁绍年、丁文兴、柳成洋等同志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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