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抗震救灾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抗震救灾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商局、市工商局各直属分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全面加强市场巡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质量保障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诚信经营,维护食品安全,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严禁涂改伪造食品生产日期,严禁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各农贸市场尤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强对上市交易的蔬菜、水果、肉、蛋、禽等开展质量、农残自检。
二、切实加强对各区(市)县,特别是灾区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立即组织对瓶装饮用水、方便面、面包等重点食品开展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严防不合格、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三、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中心、大型商场超市的有效监控,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四、强化食品快检工作,组织基层工商所深入各类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监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五、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主动联合执法。对抗震救灾重点区域进行应急联动,加大对救灾食品的分类监管力度,确保灾区食品安全。
七、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分中心、维权站要为消费者全力解决各类消费投诉、调解各类消费纠纷,尤其是有关食品安全投诉,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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