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庞大细微、弱势小企业群体的崛起和持续生存。为适应这个群体的融资服务需求,20年来,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改革探索始终没有间断过,也陆续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效和经验。然而,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庞大细微、弱势小企业群体的崛起和持续生存。为适应这个群体的融资服务需求,20年来,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改革探索始终没有间断过,也陆续取得了不少可圈可点的成效和经验。然而,从制度创新的角度看,改革仍未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也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
人们关心,导致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陷入不尽如人意现状的主因是什么?来自参与改革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大量实践经验分析资料,几乎都认同这样的判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难点在于,由于它们自身信用资源的匮乏,按商业化原则经营的金融机构难以有财务可持续性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说,从现象上看,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可是,小企业金融市场现实发展中的大量案例又在启示我们,传统银行对弱势小企业信用资源的判断有失偏狭,它们基本忽视了社会资本作为小企业信用资源的重要功能。
按照经济社会学的定义,所谓社会资本,通俗地说是指社会实体综合经济、社会、文化多层面的社会关系网,它能够给该社会实体带来经济利益。任何小企业,无论它处于怎样的弱势状态,它所在的先天社区社会关系网络都会天然地赋予其自身一定的社会资本。小企业同它的社会资本相伴而生,兴衰与共。事实上,社会资本历来就是金融市场弱势实体弥补自身信用资源短缺,提升信用资质的“资本”。
一、小企业金融市场体制是非正式的融资制度规范
转换社会资本的分析视角,有助于人们恰当选择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最佳制度模式。一般来说,在弱势小企业可支配的信用资源结构中,社会资本占据主要权重位置。在我国,倚重社会资本的状况则更为突出。这是因为,我国的小企业群体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新生事物,在体制转换的过程中,萌生于原本弱质、占有存量资源不多的产业或行业,可以说是先天弱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很自然成为了小企业在信用活动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信用资源。融资信用活动,本质上是货币资金的约期借贷行为,其建立互信的基础就在于对受信者预期偿债能力、意愿的认同。小企业的社会资本不能直接增加财产性的信用资源,却可以明示其隐性偿债能力、意愿的真实状况。按照这种认同达成的信用契约,通常很难采用法规化契约的形式加以规制,但是,它却是有效可行的。小企业群体是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活动主体,它们禀赋信用资源的特点决定了与其相适应的最佳融资制度模式,不会是适用于传统商业银行、大中企业的,以法规性契约为依凭的正式金融制度规范,而应是以非法规性契约为依凭的非正式金融制度规范。
回顾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曲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在机制设计框架上的误区。由于对小企业不同于大中企业的禀赋信用资源结构特点,缺乏从制度建设层面给予的差异化机制设计,迄今为止,我国无论在大中企业金融市场,还是在小企业金融市场,强势推行构建的普适制度规范只是传统的正式融资制度规范。应当说,实践已经证明,正式融资制度规范并不适用小企业金融市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创新改革基本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决策层已明确提出,小企业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应当探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适用模式的新机制模式。这是基于正确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所提出的小企业金融市场深化改革新目标。我们应当循此正确改革取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的小企业金融制度。
二、社会资本必然引发的信用文化变革
转换社会资本的分析视角,人们还将获得对金融市场弱势实体全新的理性价值判断。
在我国,小企业群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效已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和信服,它们的公平发展权日益得到国家体制的尊重和保障。可是,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小企业群体要求公平获得融资服务的需求却长期得不到根本性缓解。这种令人尴尬的强烈反差,深刻地反映出我国正规金融体制的错位和改革滞后性。我国小企业融资制度改革取向的偏颇,也不能不对主流信用文化产生不可忽视的扭曲作用。这种扭曲明显地表现为对弱势小企业信用能力、诚信意愿的轻慢上。其价值判定的思维定式是,在商业化运作的正规金融市场上,弱势的小企业由于信用资源贫乏,很难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因而是不值得给予信任和授信的。这种信用文化导致了金融体系“嫌贫爱富”的服务偏好,也导致了对弱势小企业群体融资需求“爱莫能助”的被动应对心态。
如果人们寻本溯源,便不难看到,上述不信任弱势小企业的理念,源出于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分析视角。按照这种分析视角,对于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分析,必须在纯粹“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前提下进行。然而,正如经济社会学诸多研究成果所指出的,这种分析视角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经济进行诠释的能力,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因为纯粹的“理性经济人”只是存在于经济学家为研究方便而设定的分析框架中。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任何人都只能社会性地存在,任何经济活动都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以及在与政治、社会、文化的多层面互动中进行。所以,对于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分析,必须将“社会人”设定为理论分析的前提。本文无意展开相关的比较分析,在这里只是为着重说明,社会资本诠释弱势小企业信用资源的理性魅力,来自并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理念。点明这一事实,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长期以来,尽管实践已经一再暴露正式融资模式机制设计与弱势小企业禀赋信用资源条件基本不相容,而显示社会资本信用资源价值的个例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于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探索的改革反思往往局限在感性认知的层面,却没有提升到基本理念的层面深入展开,致使我国小企业金融市场的改革在误区中徘徊过久,付出了过高的改革成本。这无疑彰显出我们在探索小企业融资制度的新实践中,高度重视理念更新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以人为本”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不信任弱势小企业的信用文化,偏离其群体所覆盖“社会人”的禀赋信用资源现实条件,错误判定多数公民的信用能力和意愿,由它误导的正规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机制选择,必然制度性剥夺它们本可公平享有的融资权利,从而人为地剥夺了它们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这种信用文化实际上已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宗旨相抵触,理所当然地应当被列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对象。
三、社会资本是小企业金融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切入点
社会资本是构建小企业金融市场非正式融资制度的基石,也是该机制设计的基本制度特征。从以往的实践经验看,打造弱势小企业的社会资本已被证明为是深化此项改革的关键性切入点,同时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这个难点的存在,是由我国市场经济社会组织发育水平较低的现状所决定的。我国的小企业群体是在两种社会经济体制转换中新生的市场活动实体,它们曾经置身其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纵向政治控制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网络已经基本瓦解、淡化,但是,它们现在置身其中的、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民社会多层面社会关系网络还处在脆弱、稚嫩的发育阶段,其组织化水平还普遍较低。这表明,在我国国情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构建、夯实所在社区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性工作,并将它列为小企业金融制度创新改革实践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探索小企业金融制度的实践中,在探索有效的改革切入点方面,已出现不少极富参考价值的经验。这些经验集中体现为必须着力抓好紧密配套的两个环节。首先,从所在社区覆盖小企业群体的社会关系网络的现状出发,多层面、全方位地(如亲缘关系、业缘关系、产业链关系、企业群体关系、地缘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文化习俗认同等)构建、培育形式多样的社会信用共同体,并不断强化它们的自组织化程度。其次,凡是参与拓展小企业融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不论是小银行或是大中银行的分支机构,都须作为所在社区社会的市场活动实体“嵌入”当地社会关系网络,构建与小企业群体共生互动的和谐关系,并且,不失时机地构建起与所融入社会信用共同体体系相匹配的业务组织体系、信用管理控制系统和业务运作流程。
实践已经表明,在小企业金融市场上,社会资本对于所有试图开辟广阔发展空间的金融机构,都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信用资源价值。在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里,小企业金融市场是以传统投融资信用交易为基本特色的低端服务市场。在这个细分市场中,社会资本是能够有效为信用活动双方可持续提供互信基础的社会信用平台。社会资本不仅可以为滋生、发育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相互依存的金融生态链提供共享的社会信用资源,而且也为双方信用活动按商业化方式有序运行奠定了激励相容、和谐共赢的机制构建要素。因此,面对小企业金融市场诱人的开发前景,无论是意欲摆脱“贷款难”困境的弱势小企业群体,或是意欲摆脱“难贷款”窘境的金融机构,都极有必要更新理念,深刻认识社会资本在创新发展中国特色小企业金融市场制度探索中的重要作用,据此调整推进改革的思路与路径,并通过实践不断深化、提升对社会资本的认知和运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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