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律顾问网 2008-05-12 09:16:46

徐春根、徐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马细弟诉被告徐春根、徐金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 号(2008)海民一初字第537号,因被告徐春根、徐金花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中

           徐春根、徐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马细弟诉被告徐春根、徐金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

号(2008)海民一初字第537号,因被告徐春根、徐金花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

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如逾期不到本院应

诉,将依法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