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按诚信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徐州市近日制定了《徐州市在徐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建立在徐企业动态考核机制,实行淘汰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办法》规定:对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企业停止1至2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按诚信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徐州市近日制定了《徐州市在徐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建立在徐企业动态考核机制,实行淘汰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办法》规定:对存在一般违纪行为的企业停止1至2个月招投标,对存在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停止3个月招投标,对存在死亡事故、重大质量等行为的停止6个月招投标,对有恶劣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得进入本市招投标市场。并将建立在徐企业动态考核机制,实行淘汰制,严格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以实现对施工企业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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