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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和动产担保制度完善动产担保融资之门

来源:四川信用网 2008-05-10 14:05:11

我国信用制度和动产担保制度逐渐完善打开动产担保融资之门   新近实施的物权法在明确财产各种权利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在提醒人们应该意识到更充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自2007年10月8日,央行历经半年多倾力

    我国信用制度和动产担保制度逐渐完善打开动产担保融资之门

  新近实施的物权法在明确财产各种权利的法律和法规同时,也在提醒人们应该意识到更充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自2007年10月8日,央行历经半年多倾力打造的又一“奠基”型动作———“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全面启动。截至目前,我省已产生百余笔登记,这意味着“企业应收账款”这一“沉睡资产”得以被真正激发出融资活力。而之所以将此视为“奠基”型动作,是因为随着今后我国信用制度和动产担保制度的不断完善,诸如知识产权、道路收费权、提货权和商标专利等各类动产,也将可以顺利成为个人和企业的融资担保资源,动产担保融资之门已经打开。

  “沉睡资产”被真正激发出融资活力

  不久前,由世界银行逐年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商业环境报告》与世人见面。在这份报告中,中国在各项指数中表现出的进步让人印象深刻。其中,在商业环境综合指数排名中,中国从2006年的第93位上升到第83位,在全球深化商业制度改革指标的排行榜中,中国已进入前10名。而在对中国的商业环境综合指数的评价中,报告特别强调了中国于2007年在“信贷”领域中所取得的重大进步。报告评价说:“改革强化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法律权利,今年有9个国家使得办理和执行担保贷款更加容易。其中,中国在这方面进步最大。中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成,使中国的信用信息指数从2005年的3上升到了4,而亚洲地区的平均水平是1.9,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是5,美国指数最高,为6。中国获得信贷容易程度在世界各国中的排名也因此前进了16名,高于2006年中国商业环境的整体改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过,扩大了可供担保的资产范围,现在将包括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而在这一改革之前,中国商业环节中沉淀了超过2万亿美元的资金,这一巨额资产因为不能作为担保物而未能被激活,这些资产变成可担保物,将使企业获得扩大生产的资金。”对此,业内普遍认为,如果将物权法比喻成我国动产担保制度的奠基石,那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要求,在筹备半年多后推出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则是打开动产担保融资之门的真正钥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物权法出台以前,我国金融业在贷款担保的法律依据方面完全依靠从1995年实施至今的《担保法》。在此框架下,由于其未将动产明确列入质押物范围,因此企业与个人的融资担保额度依赖于不动产。从2005年开始,虽然许多商业银行开始探索由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融资的模式,但没有法律保障,“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极大地抑制了金融机构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例如,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于2007年4月开始启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但由于缺乏法律支持,至今贷款余额只有4700多万元。

  企业融资担保呈现出高度依赖于不动产担保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就表示,担保结构存在的问题已从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加剧了担保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融资环境尤其是贷款环境更趋紧张;二是企业高度依赖不动产担保,房地产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企业和银行的风险;三是缺少不动产的中小企业和农民融资难,其发展受到限制。

  去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扩大了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从而在法律上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基本保障。

  千万中小企业和创业融资难题破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后,立即得到企业和银行业的积极回应。

  对于在全国注册企业中GDP占比55.6%、提供了75%城镇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来说,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极不相称,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调查显示,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而担保不足是中小企业信贷受到限制的主要障碍。有关统计数据也显示,在我国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有75%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形式存在的动产。其中,应收账款资产约为5.5万亿元人民币。因此,如将这一巨大沉淀资金盘活,将极大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业内人士还表示,目前投入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基本满足登记与查询的要求,随着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不断健全,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将不断完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受益的远景更加广阔。

  信贷双方如何开展应收账款业务

  应收账款可质押业务在中国是个新课题,也是企业与银行接触到的新鲜事物,并且均表现出了浓厚兴趣,那么应收账款可质押业务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

  据了解,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保理方式,即贷款机构购买应收账款,提供短期融资。二是担保方式,即以应收账款为担保,提供短期或中期融资。

  企业要向银行进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首先必须提供与买方合作两年来的交易明细、发票金额、发票的签发日期、发票到期日期、买方的具体付款日期。拿到客户的具体材料以后,银行就开始分析。完成分析后,对客户做一个总结报告,并得出该笔应收账款的融资比率。在得出了具体比例后,银行会将融资比率和在风险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反馈给企业,然后在一两周内要求企业进行答复。在企业答复完后,银行会到企业随机抽取企业提供的交易明细清单中20%的业务与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

  由于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通常是企业在无法获得一般商业贷款时才申请。它的借款人财务实力一般比较弱,或者属于波动性高、季节性强的行业,或者企业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具有杠杆率高、盈利能力不稳定、营运资金和现金储备有限、担保品价值不断变化等特点。因此,应收账款的违约风险较高,银行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深入了解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建立良好的报告制度,并对担保品进行持续的监控。而对于企业来说,维护好自身信用更显得至关重要。比如一般企业对国际知名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对一般小型零售商的应收账款是不一样的。在银行考虑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一般要考量这样几方面因素:买方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企业应收账款本身的品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注意积累自己的信用分数,并且真实且主动地在应收账款质押系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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