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六日
松江区关于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 经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区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和管理,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加强政府主导
1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透明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2 、推进信用产品应用。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同时,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在经济交往中善于利用信用产品,不断扩大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3 、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守信受益机制,在市场准入、企业监管和服务等方面,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为守信者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对失信者实行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相结合的失信惩戒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市场准入
1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审批过程中给予便利;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从严把关。对从事项目报批的中介机构加强监督,对服务质量好、操作规范、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审批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材料审核给予便利,否则在审批过程中对材料从严把关。
2 、项目投标入围进行资格预审的过程中,对有不良行为及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不诚信企业不予通过;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信用报告以及履约保函,也可要求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在建设工程报建时,业主出具信用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公开招标中,充分利用诚信产品,诚信企业可在招投标中优先中标。加强房地产企业信息归集和分类,逐步建立房地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三、强化企业监管
1 、对诚信企业,同时又是海关 A 类管理企业,海关在现场设有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对从事加工贸易的诚信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并优先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对出口加工区内的诚信企业,给予优先快速通关和纳入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诚信企业申报海关 A 类管理,海关给予优先考虑,并优先实行 EDI 无纸申报。
2 、加强企业的工商管理,做好企业监管工作。 根据企业诚信和失信记录, 将其划分为 4 类企业,对一类和二类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对重点和热点行业企业实行“近距离”监管;对三、四类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
3 、在税务登记方面,对诚信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免于年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年检从严审核;对诚信企业,优先办理发票版本升级和增加使用数量等事项,满足企业需要,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从严审核,加强监管;诚信企业除市局安排检查、举报检查外, 1-2 年内可以免于检查,有不良记录的企业,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重点检查;对诚信企业一般纳税人年检免检,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从严审核;诚信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手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从严审核。
4 、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告知承诺制”及网上“联合年检”工作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对未兑现承诺的企业和在网上“联合年检”中不守信企业,两年内不得评为诚信企业。
5 、旅游经营的诚信单位,免去年度行业实地检查程序,优先予以媒体信息推介,支持鼓励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经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结合旅游市场整顿及年度行业检查工作,酌情予以扣分并实施行政惩戒,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行业通报。
四、改善社会服务
1 、对列入区政府免检企业名单的各类诚信企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对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服务协调工作。
2 、对诚信企业可优先提供财政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融资担保服务,可在一定时期内,免于财政局“会计执法检查”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稽核检查”。
3 、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诚信企业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贷款手续可适当简化,可以取消贷款风险低押,贷款手续费可以按规定下降 20% 。
4 、在金融服务方面,对诚信企业,区政府可以同银行商议,优先提供担保基金,优先满足其贷款需求,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并在结算、开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同时,还准备对有条件的诚信企业,逐步推行信用担保,取消贷款风险抵押。
5 、松江区企业服务中心受理项目时,以“收件回执单”,明确服务的内容。企业和镇、街道(园区)要承诺“诚信”,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项目单位的建设内容必须与审批内容相符;项目变更情况,如追加投资、结转计划、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五、优化社会环境
1 、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与评选工业免检企业结合起来,并列为申报工业免检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信用评估达标的工业企业,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推荐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推荐评先创优、申报政府扶持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优先服务、重点倾斜措施,以激励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 、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与评选文明单位结合起来,把“诚信”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把诚信教育作为系列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同时,结合“打假”工作,创建购物“放心街、放心店”,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 、加强舆论引导。对诚信企业进行宣传表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对失信企业,由松江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布警示;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由工商、财政、税务、质监、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4 、继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银行、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物价、统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诚信信息交流,建立诚信资源共享平台,降低信息归集成本,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要不断完善检查、考核、评比、年检等制度,要设立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处处守信,事事便利”。
六、附则
本意见由区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 2004 年 4 月 6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