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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残缺怎识商家真面目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08-05-10 13:59:09

商家诚信与否,对社会公众而言非常重要,但由于政府各部门对商家的信用信息还不能做到客观、及时地公布,实现信用信息有效互享,遂使商家常以片面信用欺骗公众。如在同一商家身上,其在工商、税务部门是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企业,在环保部门却是高能耗、重

商家诚信与否,对社会公众而言非常重要,但由于政府各部门对商家的信用信息还不能做到客观、及时地公布,实现信用信息有效互享,遂使商家常以片面信用欺骗公众。如在同一商家身上,其在工商、税务部门是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企业,在环保部门却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在银行系统却是有名的“老赖”,而社会公众对于该商家的种种劣迹又无从知晓。这些商家不仅在伤害社会公众,而且在破坏市场秩序。记者就此走访了省城部分行业、普通市民及政府有关部门,试图了解他们对目前信用建设的看法——


1信息不畅公众如何擦亮眼

商家失信对公众最大的伤害莫过于房地产行业了。在省城各交通要道,一些业务员经常冷不丁地向行人的手里、自行车筐塞进一些花花绿绿的售楼广告,但无一家售楼广告标注所售楼房手续齐全,其中,有不少楼盘在开发商刚拿到政府部门的批文时就已公开销售了。


记者看到一份标有“准现房,7月入住”的售楼广告,地址位于太原市小店区太矛路北段,便按电话打过去,一位王姓售楼小姐热情地向记者介绍楼房的布局及周围环境。当记者问该楼盘是否有手续时,售楼小姐称有政府批文,属商品房,其他手续正在办理中,并称两年内准能拿到房产证。


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楼盘手续不全,甚至连土地使用证都还未办理,售楼广告就已铺天盖地,售楼人员无一例外坚称“手续正在办理中”,有的售楼人员更称“你随便打听,有几家售楼手续全的”。


记者有幸在长治路与长风街十字路口看到一家手续齐全的售楼处,在该售楼处大厅侧面墙上,张贴有该楼盘的售楼手续。售楼小姐说,买房时主要看有没有第一个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及最后一个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要有最后一个证,就能办产权证。


售楼手续齐全是否就可以放心呢?一位朋友告诉记者,他在买房时还专门跑到土地局、房地局通过熟人查询了一番,结果还是出了意外。开发商因另外一桩债务纠纷,该楼盘在竣工后准备交付使用时便被法院查封了。他告诉记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就在该楼房被查封后,开发商还在加紧售房,广告不停地散发。


太原市房地产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规售楼分好些情况,有些并不属房地产部门监管,如集体土地开发的楼盘,而有些违规售楼因涉及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需联合调查核实。


但楼市的现状却是,违规售楼处就在繁华闹市,其在监管者眼皮下违规售楼并非一天两天,若监管者待楼房售出才亮剑,则板打的是开发商,痛的却是买房人。为了广大买房人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是否也该擦亮眼睛呢?


2片面信用 商家也迷眼


评价商家信用的标准应该是立体的、全方位的,但实际上商家展示给消费者的信用往往只是某个侧面,更多的失信记录则藏在阴面。而信用体制不健全让商家无奈时,他们的无奈更多的体现在信任缺失上。


在太原市服装城从事布料批发营销的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在此行10余年的经历。他告诉记者,他第一次找厂家进货时,考察了好几家,最担心的就是厂商的信誉,因为厂商展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各种荣誉证书并不代表他的真实信誉,而厂商是万万不会把他的不良记录透露给你的,这就要靠自己的一双慧眼了。他坦言某厂家授权他作一布品的区域总代理时,虽然有授权协议书,但也不是很可靠。如他在作这种布品的总代理时,其他8家批发商发现该布品畅销,便联合起来筹资300万元直接找到厂家,结果厂家就单方提价,最后大家在恶性竞争中毁了市场。


李先生说,今年春节过后,他去南方一些布品生产厂家考察,并与厂家签订了几种布品的代理协议书。为吸取以往教训,他告诉厂家不得在货物上贴商标,且在异地发货。当记者问这样作是不是就放心了,他说这只能保证短期内没有竞争对手,但如果你销量不好,厂家就会考虑这一市场的另外代理商,甚至有的厂商完全不讲诚信,只要一级批发商交了代理费就都授予总代理。他告诉记者,如果一种布品的批发商太多,大家就会争抢客户,一些不良客户就会赊账,货卖了好几年也不给结账。


李先生的话在另一零售商那里得到了证实。这位零售商并不讳言,他笑着说,进货赊欠是常事,他压的货就近30万元,反正东家不赊西家赊,市场这么大,总有赊账的。有时货卖了也不结账,除非逼得紧。


3完整信用为何难公布


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的前提就是信息必须公开,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是造成社会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但目前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基本上还是习惯于从本部门利益出发,难以做到信息互享。有的信息发布只是通过本部门的内部网站,并不对公众开放,以至于公众不能及时了解一些商家的失信行为。商家信用信息的归集及发布究竟有何障碍呢?记者走访了省政府“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省工商局合同信用管理处处长赵卫民告诉记者,“信用山西”建设具体工作由工商部门承办。他认为,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信用法律、法规,因而在发布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信用时,哪些信息必须公开,哪些信息不便公开,没有界定,这就带来许多问题,如发布信息引发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泄露,给企业、个人造成损失怎么办,后果由谁来承担。虽然省政府已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山西省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但没有细化,当下最紧迫的是规则的制定。信用建设,法律必须先行,要用法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特别是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形成社会约束。在政府监管方面,就是要加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对市场主体实行有区别政策的分类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就是要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披露失信者的失信行为。


他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根本的途径是建立内容准确完整、查询方便快捷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他告诉记者,今年我省信用建设的重点一是实施部门联网,通过政府专网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业务联动,综合监管”;二是开展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公布,逐步归集整合各部门所产生的企业身份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三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山西”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


什么是诚信?


诚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诚信是指社会主体之间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价值取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 “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


狭义的诚信则是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向另一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某种承诺 (合约)的兑现能力。因受信对象性质不同,诚信可分为公共诚信、商业诚信、组织诚信、政府诚信。诚信具有很强的预期性特征,这就决定了诚信关系的风险性。除了意外因素,一般地说,诚信风险与践约能力是成反比的;践约能力强,信用风险小;反之,信用风险就大。此外,诚信风险与受信状况也有很大关系,受信失当也可能产生诚信风险。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国家都需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诚信管理体系,发展良好的诚信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流传着一句话:“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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