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济南4月8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烟台市一顾客在乘坐超市提供的免费购物车时摔伤,虽然购物车并非超市所有,超市与车主是租用关系,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超市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超市、车主共同赔偿顾客李某损失730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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