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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10 11:23:4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前飞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依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前飞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发展。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依法打击犯罪,着力维护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危害公共安全、黑恶势力、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认真开展“禁毒”和打击涉及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烟草等犯罪的专项斗争;深入贯彻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2975件,判处罪犯183680人,其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63302人。省高院受理刑事案件16307件,审结15217件。在全省法院判处的罪犯中,黑恶势力犯罪33人、毒品犯罪37173人、百万元以上经济犯罪和处以上公务员犯罪375人;坚持正确适用刑法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38956名罪行较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宣告缓刑,对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1720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对170087名认罪服法、认真接受改造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共为21360名具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妥善调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指导思想,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慎重审理涉及结构调整和企业破产、改制案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军人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充分行使司法管辖权,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积极开展金融债权纠纷的专项审判活动,有效维护了我省的金融安全;认真审理了一大批破产案件,涉及债务151.9亿元。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83388件,标的金额达729.4亿元,其中,省高院审结2998件,标的金额118.7亿元。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和撤诉率达到49.2%,调解工作经验在全国法院系统交流和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与信任。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及三十多个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853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8件,决定赔偿519.5万元并予以执行,确保受到公权侵害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得到国家赔偿。

    ——增强执行效力,维护裁判公信。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建立了财产报告、执行异议等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分离,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悬赏举报、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多种方式,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执行财产监管制度,加强重大复杂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集中力量攻坚;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省法院五年共执结案件221651件,执行标的总额354.2亿元,年均执结率达到8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稳步推进改革,提高司法能力。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五”和“二五”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一是健全审判工作机制。二是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三是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四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死刑复核制度改革。五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监督制度。省高院不断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积极开展业务研讨,加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力度;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各级法院五年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1009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67件。六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529人,并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与审理案件的司法权。七是探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曲靖中院被确定为全国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单位,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八是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实行重点事项督办和案件跟踪督查制度,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的监督事项和议案、提案,省高院五年共办理督办件800多件、议案12件、提案31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347条,为促进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关注民生,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为本”,使司法更加接近群众、方便群众。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开立案规定和收费标准,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全省法院五年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30793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8042万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积极参与“平安云南”建设;切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申诉渠道,使信访量逐年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和谐兴院。全省法院始终以法官职业化为队伍建设的目标,以和谐兴院为人民司法的载体,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确保公正司法。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确保审判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三是实施人才强院措施,加大法官学历教育和培训力度,五年共培训法官17209人次。四是改善和加强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法制建设和法律知识,增强了宣传效果。五是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五年共有555个集体、89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六是切实抓好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五年共查处严重违法违纪人员41人,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七是加大干部协管力度,加强各级法院班子建设。总体上看,全省三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政治可靠、团结有力、开拓创新、作风务实,是靠得住、能干事、会干事的班子。

    ——加强基层建设,打牢工作基础。五年来,省高院始终在审判业务指导、法官队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基层办实事。帮助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抓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大局观念和科学决策能力;加强业务培训,共免费培训基层法官20期3480人,基层法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切实加强中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改善,145个中、基层法院有105个完成了审判大楼的新建和改造,有25个正在建设。345个人民法庭有77个完成了改造和新建;贯彻“平等、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录法律专业人才1134人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使基层法官的断层问题有所缓解;省高院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县级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从2007年起,实现三年达标,为基层法院的经费提供了政策保障。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法院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审判工作不断进步、法院改革不断深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物质装备不断改善的五年。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司法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与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地方法官短缺、物质装备落后、经费保障不足等困难依然存在。

    二、今后法院工作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部署,联系我省实际,今后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人民权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在司法理念、司法实践、司法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自觉服从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贯彻执行,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力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局意识,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使法院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相衔接、相适应,找准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依法调节涉及“三农”问题的经济关系,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妥善处理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纠纷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审理好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更好地解决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依法惩处“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等各种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各种形式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三)切实维护人民权益。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民商事审判切实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刑事审判切实按照“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依法惩罚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行政审判切实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推进管辖制度改革,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执行工作既要通过加大工作力度解决“执行难”,又要通过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从源头上减少“执行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充分运用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和谐的执行环境。

    (四)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在改革的方向上,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解决好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在改革的标准上,全面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愿望,以人民是否满意来检验。在改革的方式上,坚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准确把握和了解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干警队伍。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不懈地对法官干警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使法官干警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审判机关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注重经常性的学习和规范化的培训,扩大司法交流,提高司法水平,增强司法能力;继续抓好法院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法院工作环境;围绕廉洁司法加强法官品德教育,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

    面对新机遇与新挑战,全省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本次省人代会精神为动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省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以锐意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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