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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廉洁 云南法院率先公布实行3项重要制度

来源:网络转载 2008-05-10 11:18:06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率先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实行公正、高效、廉洁办理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民事案件延长审限通报制度、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探听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和为当

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率先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实行公正、高效、廉洁办理民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民事案件延长审限通报制度、禁止法院工作人员探听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和为当事人转交诉讼材料给审理案件法官的暂行规定。

这三项制度是云南法院根据长期以来形成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当前审判实践需要制定的,对一些以前从未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以制度形式作出了规范,在五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在公开审判的程度上,新的制度明确提出,除法律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外,一、二审所有的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民事案件裁判文书一律对外公开,允许公民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庭旁听或查阅裁判文书,并欢迎舆论监督。

在审判人员回避的事由和范围上,率先作出新规定,对审判人员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行为,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回避的范围也从具体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扩大到参加讨论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法院行使职责上,要进一步加强诉讼指导和举证指导,在证据的调取方面要根据民事案件的特点,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应当由法院调取的证据,审判人员应依职权及时调取,保证案件顺利审理。

在执法理念的要求上,明确制定了“说情公开制度”,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凡遇到有托人说情、托领导过问、打招呼的情形,均应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公开说明,严禁为当事人请托打听案情,为当事人说情,代当事人请吃、请玩、送礼、送物,违者追究责任。

在办案效率要求上,要向社会公示审理民事案件的审限及延长审限的程序和期限,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审限制度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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