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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商标争夺案再起高潮 考验企业诚信

来源:CNET科技资讯网 2008-05-06 10:18:31

日前,正普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就“阿里巴巴”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让人真假难辨。同时,这起商标争夺案也对企业在关系到切身利益时的诚信问题提出了考验。  对于“口水战”

 日前,正普公司和阿里巴巴公司就“阿里巴巴”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让人真假难辨。同时,这起商标争夺案也对企业在关系到切身利益时的诚信问题提出了考验。

 对于“口水战”本身和商标本来归属,本文并不想去讨论,而双方在此事件上的表现已经让人深思。

商标证书,是国家商标局经过严格审查发给相关企业的,时间跨度几年,况且是在北京.

 正普和阿里巴巴公司对此商标有争议的情况下发出的,国家商标总局肯定会慎之又慎,绝不是轻易颁发的。

 而阿里巴巴公司法律部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却称,“正普拿到的是一张发错的证。”且不论证是否发错,阿里巴巴公司有什么证据说发错了?另外,谁有资格来判断国家商标局是否发错商标证?

 而针对此事,阿里巴巴公司法律部俞思瑛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时的相关陈述也值得玩味。俞思瑛律师称,当时可能因为商标局没把法院裁定的信息录到电脑里,所以才导致发出的证书出现错误。他们现在正同商标局协调,商标局表示会尽快收回该证书,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国家商标局是国家行政部门,日常工作都应该有严格程序,“商标局没把法院裁定的信息录到电脑里”这样失误应该是极少发生,即使发生,阿里巴巴的律师又是如何知道的呢?

 国家商标局是我国商标法的权威,商标发放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合法有序发展。商标一旦颁发,不是说收回就收回这么容易的事。如果出现失误,商标局必须在《商标公告》上发出撤销公告,被撤销公司还有上诉权力,然后再通过一审、二审,这不是短时间内能定案的。

 商标局相关人员明确表示:商标局的决定以《商标公告》为准,商标注册证在有效期间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法(2001第二次修正案)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据了解,商标局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正普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至此,正普公司未收到有关商标撤销的任何公告或书面通知。

 诚信关乎到企业的生存,作为即将挂牌上市的阿里巴巴公司,更应该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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