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亟待完善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
2008-05-06 10:17:21
国际公认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达到可承受的范围内,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专家分析认为,其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是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第二是来
国际公认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达到可承受的范围内,成为了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专家分析认为,其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第一是来自中小企业自身的风险。第二是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是分散风险最行之有效的途径。专家表示,风险分散的机制有两种:第一是内部分散机制,担保机构可采取增加接受担保企业的数量、增加担保品种、控制单个担保债务比例等措施来实现分散担保债务的目的,但是这对于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要求较高,且一定程度上受到协作银行和贷款企业客观需要的限制而较难实施。担保机构内部消化风险,风险始终滞留在担保机构内部,其抗风险能力有限对于担保机构并没有太大改善。第二是外部分散机制,也就是将风险转移,也就是由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其他主体承担。完善信用担保制度本身就是外部分散风险的机制。
模式决定发展方向
专家认为,对于模式选择,应该采取商业化运作和政府扶持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政府主导型尽管有利于中小企业扶持目的的实现,但是政府行政运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市场主导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信用担保机构是以分散风险为目的,这限制了商业性公司营利目的的实现,不利于经营积极性。我国的商业担保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不具备独立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能力和实力。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同时,还需要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目标、方式把控发展过程
信用担保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与信用担保机构配合,解决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困难,而不是要创造一个营利性经济实体。专家认为投保比例需要控制,信用担保机构是为分散机构风险而不是为了全部转移机构风险而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如果将其担保的全部责任都投保,就成了风险的概括转移而不是风险分散,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仍然没得到有效化解。担保机构可将所承担的每笔贷款担保责任按一定比例投保。
专家还认为有必要加强投保的强制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担保制度属于国家对中小企业资金扶持体系的内容之一,它不具有营利的目的性,而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这一点使之与普通的商业担保制度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该种信用担保领域,不能像普通商业保险那样实行自愿投保原则,而强制性投保更有利于实现该项制度的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在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中,虽然投保比例和担保费率相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行业特征和风险特点确定相应的投保比例和担保费率,并随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比对所有行业中小企业都适用同一投保比例和担保费率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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