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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企业信用网 2008-05-05 17:56:58

渝工商信用〔200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是我局牵头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在 2003年基本完成80

渝工商信用〔200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是我局牵头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在 2003年基本完成800户大中型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的基础上,要在2004年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为确保年内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软件系统的使用。在市局新开发研制的联合征信系统软件完成以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仍统一使用“重庆市工商行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软件和信用系统软件。

    二、关于录入对象。录入对象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以下通称企业),以及在本市违法经营被查处的市外登记注册的企业。对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其信用信息未录入建库的,或虽录入但信息不全的,都应当录入或者补充录入,建立比较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应统一使用“重庆市工商行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软件一次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三、关于录入的内容。按市工商局印发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办法》(渝工商办[2002]56号文)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录入,主要包括2001年1月1日发生的企业登记注册状况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和警示信息。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应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将上述企业信用信息内容,全面记录在该企业名下,以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

    四、关于录入工作的操作规范。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在市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软件和信用系统软件上录入由市局注册登记、执法监管和其他业务工作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各区县(市)局在本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软件和信用系统软件上录入由本局注册登记、执法监管和其他业务工作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外地企业在本市从事违法经营被处罚的和本市企业跨区县从事违法经营被处罚的,由处罚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录入在本局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务软件和信用系统软件上,并将处罚决定抄送给该企业注册登记的工商局进行备案。

    五、关于工作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是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是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是事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败和工商事业发展的关键,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拟定工作方案和录入进度计划,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专人负责,稳步推进。要确定和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时间、精力,限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任务。任务重的业务部门人力不足的,可以临时抽调或聘请专业人员突击完成。市局信用办、信息中心将在近期对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直属行政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加市局培训人员负责对本区县局和本处室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市局各处室应加强对区县局业务科室的录入建库工作的指导。 

    (三)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要认真学习领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录入工作必须严谨、慎重,防止错漏,确保录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录入工作完成,应组织检查验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强化技能学习。市局和区县(市)局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操作使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市局处室负责人、区县(市)局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操作使用。 

    (五)加强系统安全维护。系统使用权限和安全维护问题,由市局和各区县局信息中心负责规范、指导。在企业信用信息录入过程中,涉及系统技术问题向市局档案信息中心反映解决,属于录入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向市局信用办反映研究解决。

    六、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应于2月底前,将本区县局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方案、主要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报送市局信用办备案。市局信用办和档案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各区县局和市局各处室信用信息录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重点帮促,并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纳入2004年市局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以确保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建库工作优质、高效的按时完成。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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