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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重构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31:06

一、 引言      信用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信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引起一些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从道德伦理、文化观念、法律制度、社会资本及信誉资本等多重角度对经济发展中信

一、 引言
    
    信用是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观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信用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已引起一些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经济学家的高度重视。他们从道德伦理、文化观念、法律制度、社会资本及信誉资本等多重角度对经济发展中信用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谭崇台,1999,P290-294)。
  
    在我国,信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近年来也成了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今年年初闭幕的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信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话题。无庸置疑,信用问题的被重视,与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高度相关。近二十多年来,废约、违约相当普遍,赖账、欺诈已成为社会公害,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张彦宁先生(见《中国青年报》2000年3月25日)的估计,我国每年要为不诚信付出5855亿元的代价——逃废债务造成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已形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近二十多年来,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又正是中国大陆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1978—2000年,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达9.52%,被一些国内外学者誉为“发展的奇迹”。在信用状况如此糟糕的状况下,为什么有如此迅速的经济发展?如何解释这一似乎矛盾的奇特现象?与此相联系的是,在中国大陆未来的经济发展中,信用真的是“至关重要”吗?信用状况继续恶化,会毁掉中国大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吗?或反过来,如果我们大力规范信用,又是否会减缓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如何规范信用?本文将试图对以上问题作出一些解释。
    
    二、 信用的基本功能与信用作为一种制度机制的历史规定性
  
    信用,广义而言,也就是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西方各国的文字中,信用一词均源于拉丁文Credo。原意是相信、信任、声誉等”(黄达,1999,P51)。我国〈说文〉释“信”:“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作为一种古今中外公认的道德伦理,信用的基本功能是在各社会主体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的机制,建立起比较稳定的长期预期,以方便人们的社会交往,减少人们社会交往的成本。因此,信用与时间、秩序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信用是时间的增函数:时间越长,信用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就越大;时间则是检测信用度最有效的标尺,所谓“日久见人心”。另一方面,秩序又是信用的增函数:信用度越高,社会秩序也越好。大至一个国家、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小至一个社区,乃至一个家庭,都需要信用的规范来维持一种较为稳定的秩序。信用是秩序的基础与前提。这也正如Arrow (1974)所说,信用是社会系统赖以运行的主要润滑剂。
    
    信用存在的前提,首先是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与社会联系,孤岛上的鲁滨逊无所谓信用问题。就经济层面看,人们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越广泛、越深入,信用问题也就越重要、越突出,“经济发展史表明,在本来不认识的人之间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交易范围扩大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张维迎,2002)。所以,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货币经济也被称之为信用经济。而较为封闭的自然经济,虽然也有信用问题,但其本质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不是社会化经济,因此也不是信用经济。进一步分析,信用的存在,不仅在于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与社会联系,更重要的是这种社会交往与社会联系具有不确定性。其根源又在于各社会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同时,各社会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私人信息广泛存在。例如,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是否信守承诺,是否有还款能力,借款人比贷款人更清楚,也就是更具有信息优势。在商品买卖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信能,商家比购买者更清楚,商家也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人们具有不同的经济利益,“经济人”本质上有逐利动机,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如果没有一种社会机制对交易双方、尤其是对具有信息优势一方的约束,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各种欺诈败德行为。因此,信用的存在就是为了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确立一个规范各方的约束机制,以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未来不确定。
    
    由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私人信息的广泛存在,同时也由于人们的机会主义动机,因此,对不同社会主体的信用甄别,对守信用者激励,对不守信用者惩罚,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维护,就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来实施。这种制度安排就形成了信用体系的制度机制,它不仅包括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也包括主流意识形态所主导的道德评判等非正式规则。当然,不同社会主体内部也还有自己的信用判断标准与自己的信用维护机制,形成社会主流信用机制的补充(例如传统社会中一些手工业与商业行规),有的也可能是反主流社会的信用机制(例如一些黑社会组织的行规)。但是,即便是反主流社会的信用规则,也会带有主流意识形态的烙印。这是一种“普照之光”。例如,黑社会组织的行规,也讲究组织内部的诚信。“义”“信”无疑也是传统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信用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制度背景下,社会主流的信用制度机制也具有不同的内容。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没有、也不可能有永恒不变的信用机制和信用体系。这也就是说,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只能是历史的,而非超历史的。
      
    自然经济主导的传统封闭社会中,社会经济资源、尤其是劳动力极少流动,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的基本雷同(“你家生产什么,我家也生产什么;你家消费什么,我家也消费什么”),使得社会分工极不发达,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十分有限。在一个封闭性农业社区,信用的甄别与维护相对而言较为容易。“即使发生逃避责任的现象,也很容易被发现。”(诺思,1994,P105)。从小生活到老的“熟人社会”,保证了传统农业社区居民博弈的长期性,不守信会沦为这个社区的边缘人群,受到人们的鄙薄,成本代价很高。由于一个封闭性的农业社区人员有限,并且人员的组成极为固定,因此,人们的记忆系统及“闲言碎语”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社会用电脑网络构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它能有效地甄别与维护这一社区人群的信用。因此,在一个封闭性的传统农业社区,欺诈、赖账、制假等现象极少发生。许多民间借贷,并无白纸黑字的借据,但一般而言也很少出现赖账行为。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如果有一次只借不还,下一次再借就必定十分困难;而且,“闲言碎语”的信息传播,将使得失信者在这个社区都难以再借。由此可见,传统农业社区所谓淳朴的信用良风,并不能主要归结为传统农民的高道德水准,而主要应归因于有一个适应这一社会环境的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
    
    现代商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的一个主要区别是商业原则已主导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层面。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发达,人们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广泛,并大大超出了传统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联系框架,开放流动是现代商业社会的本质特征。因此,现代商业社会被称为“匿名社会”,与传统农业社区的“熟人社会”迥然不同。各类社会经济资源、尤其是劳动力的高频率流动,使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一次性短期性博弈可能会大量存在,仅靠人们的记忆系统和“闲言碎语”已不可能甄别和维护整个社会的信用。商业社会需要一套更精巧、更复杂的社会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它不仅包括完善的法律规则,而且还包括以商业信用主导的意识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各类商业组织。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也就是现代社会所创造出来的有效的信用载体(见张维迎,2002,P8)。
    
    建立与完善商业社会的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是一项长期与艰巨的工作。它与自然经济的瓦解、商业经济的推进并不同步。这也就是说,商业社会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的确立滞后于商业经济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解释,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变化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尤其是在自然经济社会向商业经济社会的过渡时期,自给自足与人格化关系逐渐为非人格化契约所取代,旧的信用规范正趋向崩溃,新的信用规范又尚未建立起来,以致出现所谓道德滑坡、信用失范的状态。它表现为违约与欺诈现象的增多,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等等。但是,另一方面,商业社会替代自然经济社会的制度变迁毕竟是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分工、专业化、社会流动带来的效益增进毕竟要高于一段时期信用失范带来的效益损失,因此,这种过渡时期往往也是经济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正如诺思(1994,P198)所说,“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导致了交换的指数倍增,在生产率上形成了巨大的收益,然而,来自这些交换的交易费用上升的代价也是很高的。”
    
    从经济史的角度来考察。我们以美国为例。南北战争结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1865-1914),是美国从农业经济主导的社会转变为以现代工业经济主导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然而,这一时期也是美国历史上信用道德状况极为糟糕的时期。美国经济史专家吉尔伯特.C.菲特与吉姆.E.里斯(1981,P478-479)写道,“对这个所谓美国工商业的‘黄金时代’进行评价,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学者们对于南北战争后工商界巨头的所作所为如何评价的问题,还没有一致意见。这些人物,因不择手段地做买卖、干预政治生活、不顾社会利益而遭到了公众严厉批评。人们把他们叫做‘强盗大王’,因为,他们为了发财致富和满足私欲,修筑了蹩脚铁路,生产了次品,欺骗了老实的投资人,榨取了工人的血汗,滥用了国家的自然资源。”
    
    三、 中国大陆的经济改革进程也是市场经济信用重构的进程
    
    中国大陆不仅面临着从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商业经济的转变,而且还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计划经济的信用甄别及维护机制与市场经济的信用甄别及维护机制有本质性的区别,因此,制度变迁的过程也就是信用重构的过程。它的实质可看作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
  
    计划经济的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权利,限制了各类社会经济资源、尤其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社会上的经济联系主要是纵向的行政渠道与行政网络,企业之间、民众之间的横向经济交往与依靠市场的经济联系极为有限,因此,他们之间的信用甄别与信用维护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并不重要。企业,作为政府经营的“生产”部门只是完成生产计划指标;银行,作为政府财政的“出纳”部门也只是按政府的指令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因此,计划经济体制下,本质上没有独立的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从根本上说都是政府信用。对于民众而言,政府作出了“大锅饭”与“铁饭碗”的承诺;事实上,政府也不允许民众私人造“饭碗”,拥有私人产权,搞私有制。这意味着政府信用、计划经济信用必须依赖束缚个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潜能、依赖限制私人财产权来维护。
    
    不可否认,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上信用欺诈、假冒伪劣产品确实不多,但这与个人经济权益的缺损、市场的不完全及受压抑、物质的极度匮乏是紧密相连的。个人、企业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选择权,不能依赖自主的经济行为来谋利,自然也没有内在的经济动力、外在的经济环境去搞信用欺诈、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由于严格的城乡隔绝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力很难自由流动,对经济生活中各种违背了计划经济信用规则的违规者甄别与惩罚也十分容易,违规的成本太高而收益很低。因此,计划经济在经济层面也确实建立了一套与这一体制相适应的有效的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不过,我们还需看到,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人追逐自身利益的动机虽然受到压抑,但依然十分强烈。在不可能通过自主的经济活动来改善自己的经济社会状况的前提下,人们就只有通过政治地位、社会身份的改变(例如职位的升迁、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来追逐自身的利益,包括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事实上,政治地位与社会身份的改变在当时也的确是改变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最为现实可行的途径。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人们政治信用的甄别与维护比对人们经济信用的甄别与维护更为重要,然而,也更为困难。虽然当时也有一套十分复杂的政治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但政治信用状况依然是十分的糟糕,它的突出表现就是大量的政治陷害、冤假错案、普遍性的说假话,人们之间缺乏政治上的相互信任。
    
    计划经济的危机,说到底,也就是政府信用的危机。当政府不能兑现普遍就业的“铁饭碗”承诺时,当“大锅饭”已无米下锅、不能保证人人有饭吃时,计划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走到了崩溃的边缘。中国大陆的“文化大革命”,不仅是计划经济政治信用的全面崩溃,也加速了其经济信用全面崩溃的进程。
  
    从制度转轨的角度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也就是计划经济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全面崩溃、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重构的进程。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还有必要吸取计划经济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中某些有用的“历史性资源”;但从总体看,这两种制度的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是水火不相容的。
    
    以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最本质的意义就在于释放了被计划经济长期束缚的个人及社会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潜能。既然政府不能保证人人都有饭碗,那就逼迫人们自己去找饭碗和造饭碗;既然政府不能依赖计划经济的手段保证“大锅饭”有充足的米下锅,并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那就只能依赖市场经济的手段,以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的逐利动机为原动力,“八仙过海”,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去创造财富。市场经济,它以尊重、保护并依赖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的权利为基础;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自由企业、自由市场、自由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之所以如此迅速,整个社会经济面貌之所以出现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源盖出于此。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在释放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经济潜能的同时,在激发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逐利原动力的同时,如何规范他们的经济行为,以达到亚当·斯密所描述的“自利、互利并有利于全社会”的理性均衡状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整个社会还处在摸索之中。这也就是说,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样滞后于市场经济推进的进程。从“经济人”的角度看,经济个体有逐利动机,社会经济生活中又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果没有一个与此经济环境相适应的、有效的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各种信用欺诈,假冒伪劣产品就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出现。  
  
    进一步,我们还能观察到如此一种现象,那些经济发展极为迅速的地区(如浙江温州)与行业(例如电脑软件业),一段时期也是信用状况十分糟糕的地区与行业,温州的造假、电脑软件的盗版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为什么在我国的经济转轨期间,会出现经济与信用似乎反向发展的矛盾现象?我们以温州为个案进行简单的分析。温州经济的迅速发展首先得益于温州人在当时社会经济环境下个人潜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有很悠久的经商传统与很强的致富欲望”(董辅礽,2001,P499),并较早地冲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走向了市场致富之路。而“改革”“开放”初期的市场是不完善、不规范的市场。这里有太多的“缝隙”、“漏洞”、“真空”,有相当大的风险,也有相当多的获利机会。高风险也就意味着高利润。温州人敢于冒险,敢为天下先,同时也就抓住了早期的获利机遇,因此,在全国率先进入了富裕行列。我想着重强调的是,应该明确经济转轨期间有两种性质不同的市场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了两类不同性质的失信败德问题:一是计划经济变形而来的行政垄断或行政干预带来的市场扭曲;二是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带来的市场不完善。这两种市场不规范都有被人们利用而获利的机会,但对市场经济健康与规范的推进,有不同的后果,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也不同。一般说来,前者所引致的失信败德是对社会财富纯粹的掠夺,它挫伤了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后者所引致的失信败德虽然也有不正当获利的弊端,但总的来说还是创造了社会财富,加速了资本(尤其是私人资本)的早期(原始)积累进程,并为市场的规范化从反面提供了完善的措施与完善的方向。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发现了市场“漏洞”,也有益于社会来堵住“漏洞”。温州人利用的无疑是后一种市场不规范。当利用市场缺陷获利和不利用市场缺陷获利相比较时,如果前者成本更小、收益更大,“经济人”更倾向于前者是不足为怪的。社会不应该把谴责的重点放在“经济人”的不道德方面,而应该加强制度环境建设,改变形成这种不道德行为的制度环境条件。以温州的“造假”为例。“造假”冒充名牌,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无疑是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但为什么会出现大面积的“造假”?可能是无法律规章,也可能是有法有章但无执行机构或执行不力(“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既然“造假”不会受到严格的惩罚,而“造假”利用别人的名牌比自己自创名牌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有相当一批精明的温州人在创业之初往往就容易选择“造假”。同时,从另一个角度看,许多名牌产品、尤其是国外名牌产品,价格太高,使普通消费者可望而不可及。假冒名牌虽然质量要差,但价格很低,这满足了许多人、尤其是年青男女渴望名牌的心理、但又受收入所限无法购买真名牌的需求。因此,这种仿冒名牌的“造假”不一定都蒙骗了消费者。事实上,相当多的消费者明知是假冒名牌,明知是“水货”,但他们要的正是“假名牌、低价格”的效果;而又正是这种巨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推动了“造假”。这可以部分地解释温州以及武汉“汉正街”等地一段时期“造假”带来的经济繁荣,也可以部分解释我国IT行业的迅猛发展。实事求是地说,如果没有对国外正版软件的盗版仿制,也就很难有我国今天的电脑如此普及、发展如此迅速的局面。在目前中国大陆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水平约束下,有多少消费者能消费得起国外正版的软件?
    
    让我们再来比较一下利用行政垄断或行政干预扭曲市场所引致的失信败德而获利的后果。这里最典型的案例是“赖账”。我国目前的“赖账”现象虽然很普遍,但事实上主要还是发生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以及有行政背景或行政靠山的个人与国有银行之间。与前所述,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没有独立的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这是因为国有国营的盈亏大包干的“大锅饭”体制,企业与银行都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独立的产权。“改革”“开放”以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有了一定限度的自身经济利益,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产权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形成了“负盈不负亏”的状态。国有银行之所以贷款给信用不良的企业与个人,一方面是由于行政干预,政府官员有形与无形的压力;但更重要的是由于银行的国家垄断,银行吃国家的“大锅饭”,银行无贷款失败、资产质量差而破产之忧。国有企业之所以敢于“赖账”,也是因为有国家作靠山,由于有行政垄断与行政干预,国有企业也无“赖账”失信而受惩罚之忧。失信的代价归根结底由国家承担,实际上是由全社会的财富创造者承担。至于那些能从银行得到大量贷款,而又敢于“赖账”并据为己有的个人,十有八九都有行政官员作后台。权钱交易,核心就在于权力垄断经济。很显然,这里的信用不良与败德行为,说到底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产物,不能简单地把它归结为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众所周知,经济信用的底线是“借债还钱”。狭义信用就是指的借贷行为,其特点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付出(黄达,1999,P51)。“赖账”本质上是一种隐蔽性的抢劫,它把别人的钱财据为己有。如果这种隐蔽性抢劫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必定会严重挫伤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的努力。
    
   四、 建立市场经济的信用机制与信用体系是中国大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中国大陆经济转型转轨的过渡时期,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出现一段时期的信用混乱状态,难以避免,也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听任这种状态长期保持,并“制度化”,将会严重危害经济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因为体制转轨与经济发展推进到一定的阶段,体制改革推动的效率增进将呈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而信用失范、交易成本上升带来的效率损失则会呈边际损失递增的趋势。所以,对中国大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信用的重构与规范已成为关键所在,确实是“至关重要”。
    
    在“改革”“开放”、制度转轨的初期,解放思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包括计划经济信用规则)的束缚是整个社会转型的重心,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不破就不能立,因此,规范信用必然要置于次要的地位。但当市场经济的目标已基本确立,市场经济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之后,特别是当中国大陆已加入WTO,更广更深地融入了国际大市场以后,规范信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就会日益凸现,并成为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心。“人无信不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信用经济,无信更不能立。
    
    但是,规范信用本身不是目的。规范信用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推动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不能一谈到当前的信用问题,就怀古怀旧,就不加分析地讴歌自然经济的民风淳朴,颂扬计划经济时期的货真价实,并把信用规范的希望寄托于政府的强力管制。
    
    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信用规范,首先是要奠定其信用基石。市场经济是尊重、保护个人权利并由此激发个人潜能的经济体制。使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从自己切身利益出发、自觉自愿地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制度背景下信用规范的基本前提。而要做到这一点,最为重要的是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对自己合法权益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信用失范,说到底是一种不计长期信誉的短期行为。其根源又在于对自己长期权益的预期不确定。事实上,人们并不是天生就短视,本性就只计短期利益,而是制度环境使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性的,对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权益、尤其是对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财产权的保护也是逐步明晰的。改革之初,个人及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有了一定的经济自由选择权,政府已允许民众自己造饭碗,并默认了私人生产资料财产权的存在。但是,这一新政策将会持续多长,私人财产权允许到什么程度,不仅民众不清楚,绝大部分政府官员不清楚,即使是最高决策层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对私营企业“不鼓励、不干涉、不表态、看一看”的“三不一看”政策就是政策预期不明确的典型反映。在这种状态下,在私有财产随时都有可能被重新“归大堆”的风险预期下,“捞一把就不干了”的短期行为就自然会成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这不是因为“长期而言,我们都不在了的”(凯恩斯)自然人生命周期所限的短视,而是因为长期政策不明晰所导致的制度短视。因此,即使是作为现代经济信誉载体、产权十分明晰的私人企业,也不会有长期存在、并发展壮大的预期,当然也不会有讲求信誉的长期行为。如果说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不讲信用是因为“大锅饭”体制,产权关系模糊;那么,私人企业不讲信用则是由于产权预期的不确定。对于这两种由于产权缺损所引致的不同类型的信用失范,最重要的都是要明晰并确立长期性的产权关系,而不是要重新恢复或变相恢复政府的强力管制。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要改造成为产权明晰、真正自负盈亏、自己必须承担信用责任的“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董辅礽,1998),即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法人企业。对于广大民众,则要在法律上明确合法个人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民有恒产,才有恒心”,“恒,常也”(《说文》),即长期性、稳定性。如果有长期、稳定,并具有法律保障的财产关系,就会从制度根基上杜绝大多数个人与企业“以青春赌明天”的一次性博弈的赌徒心理,并建立起内在的市场经济信用规范与稳定机制。事实上,当中国大陆保护个人合法财产权的政策越来越清晰、民众对自己合法财产权的预期越来越确定时,信用规范也才真正成为中国大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与前提,民众和各类微观经济主体也才有规范信用的迫切渴求。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浙江在信用规范方面又走到了中国大陆各地区的前面;而且,温州还提出了建设“信用温州”的新思路。
  
    当然,明晰并确定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只能是市场经济信用规范的基础,但信用关系并不仅仅只是产权关系。那种认为明晰了产权,信用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的观点是将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明晰并且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固然可以激发市场交易主体摒弃短视、考虑长远的逐利动机,但不能保证他们没有机会主义行为、不失信败德。因此,要建立起市场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甄别与维护机制。在这里,信用甄别是前提,信用维护的关键又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如何甄别守信者与失信者?如果是熟人,反复交易、长期性博弈,双方知根知底,这种甄别就比较容易。因为竞争和反复出现的交易可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诺思,1994)。但是,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匿名社会”,相当多的市场交易是在与陌生人打交道。再加之市场空间是如此广阔,人员的流动性又极强,失信者拥有相对的信息优势,他们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骗了一批人再去骗另一批人,他们不需要固定客户与“回头客”,这就是不断地重复“一次性博弈”。因此,这种信用甄别是相当困难的。如果动用大量资源去调查交易对方的信用历史,其成本又过于高昂。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部分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方式和交易方式,而向现金交易或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吴亮等,2002)。无庸置疑,怎样才能低成本地实现有效率的信用甄别,是现代社会必须面对的难题。诺思(1994,P61-62)认为,“在一个社会里,专业化与劳动分工越发达,与交易相关的考核费用也就越大,同样,决定有效率的道德和伦理准则的费用也越大。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正是根源于第2次经济革命的现代社会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因而对推动经济理论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建立一个全社会信息共享的信用甄别网络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由于任何失信者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欺骗任何个人及企业的不良信用都会记录在案并长期保持,这就可以变私人信息为社会的公共信息,变一次性博弈为重复性博弈,变短期性博弈为长期性博弈,变陌生人为熟人。由于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将使得信用甄别的效率倍增而成本则大大降低,并有力地遏制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骗行为。可喜的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建立一个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就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建设而言,政府的首要职责不是要再去强力管制企业与民众,而是要在建设这一全社会信用信息网络方面引导、组织与协调。具体的步骤可从银行方面开始,先大城市、后中小城市逐步推进。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我们重视公众的政治信用历史档案;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应更加重视公众的经济信用历史档案。这是确立市场经济规则与秩序的基础性工程。诚然,全社会信用信息网络也不可能堵塞一切信用漏洞,杜绝所有的机会主义行为与失信败德行为,因此,还有必要发展各类专业化的信用甄别中介机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服信息不对称的组织创新。信用甄别中介机构具备专业化与规模经济的优势,再加之它的商业化运作及众多中介机构自由竞争的外在约束,优胜劣汰,将保证信用甄别中介机构提高信用甄别质量,达到市场经济的互利双赢。
  
    信用甄别是信用维护的前提,但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关键还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信用体系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林毅夫,转引自吴亮等,2002)。如果失信者不受惩罚,或惩罚不到位,实质上就是鼓励与诱导失信,并对守信者间接惩罚。其后果是“劣币驱逐良币”,使失信之风在社会蔓延,守信者也会变为失信者。
    
    政府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把其重要性过分夸大也十分危险。我国传统上有着根深蒂固的“市场恐惧”与“政府迷信”情结(曹阳,2001),市场一出现混乱无序的现象就迫不及待地要求政府管制已成为很多人、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的思维定势。就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信用必须规范,长期扭曲和混乱无序的市场最终会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但是,规范信用要遵从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趋势与内在规律,不是简单的“管”与“收”。对于本文前面谈到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市场不规范及所引发的失信行为,政府应采取不同对策处理。借用毛泽东主席的一句老话,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如果规范不当,加强了行政垄断与行政干预力度,打击和挫伤了民众与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就极有可能导致经济增长的急速滑坡,大大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也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己的“有限职权”,而不是“无限职权”。首先,政府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历史表明,政府政策朝令夕改,民众无法建立稳定、合理的长期预期,是信用失范最重要的根源。其次,在现代社会,货币是政府经济信用的重要体现,确保货币与金融的稳定是政府经济信用的基石。如果民众对货币失去了信任,政府信用就有崩溃的危险。最后,政府必要的管制也应创新,或者说,实现管制的改革。管制改革“不是对管制的彻底否定,而是转移了重心并且有选择地取消以往的管制措施(凯文.多德 & 默文.K.刘易斯, 2000, P156)。”政府在一切能运用市场举措规范信用的地方都应采取市场举措,而不应强调行政管制。在市场交易中,政府与民间市场主体应该是平等的交易伙伴,应该同样遵循市场交易的诚信原则。现实表明,一些地方政府承诺不兑现、政府官员餐馆吃饭“打白条”赖账不还,是引发这些地方失信之风蔓延的重要原因。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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