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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评级行业规范建设 提升评级公司公信力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31:04

编着按: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和各商业银行、评级公司等机构的配合下,《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颁布并实施。在信用评级行业快速发展但规范性仍显不足的大背景下,作为全国性的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其

     编着按: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在人民银行的大力推动和各商业银行、评级公司等机构的配合下,《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颁布并实施。在信用评级行业快速发展但规范性仍显不足的大背景下,作为全国性的第一部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其意义是空前的,其将成为整个征信体系的建设的突破口,为此,特推出此系列报道,配合人民银行,大力推动我国征信事业迈上新台阶。

  我国信用评级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经历了漫长的整顿和恢复以后,终于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第一次将信用建设提升到战略高度。同时,对于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十六字方向,为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推动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正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银行间市场信用产品的丰富、信贷市场评级工作的推广和深化,使得信用评级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信用评级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但同时,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初级阶段所面临的行业公信力不足问题也开始暴露,成为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实际运用的一个重要障碍。

  一、加强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公信力,满足金融市场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这种制度性安排的建立,既是信用评级发展的起点,又是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关注和培育的重点。信用评级的功能是要解决金融市场中交易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用评级通过不断向金融市场传递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结果,来弥补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缺陷。

  要承担起解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重任,信用评级机构必须要保持和维护好自身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信用评级结果使用者对评级结果认同度和使用状况的度量,是判断评级机构提供的产品是否属于有效供给的重要依据。因此,公信力的高低关乎信用评级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培育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影响公信力的因素也很多,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包括监管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和市场认识等,内部因素包括信用评级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的提高,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他律”,尤其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在评级行业发展初期,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可以保障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也可以迅速提高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当然,信用评级机构也不能坐等评级市场的成熟,也需要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来满足金融市场需求,使信用评级这种制度性安排能够保持良性运转。由此可见,加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是不断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满足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保证其稳步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信用评级业务标准》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建设一直是我国政府目前推动评级行业发展的根本落脚点。2003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的成立,结束了中国信用评估行业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历史。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成立以后,明确提出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需要规范发展。在各种信用论坛等公开场合上,央行征信管理局就多次表示:中国的信用评级行业不能先发展后规范,等市场出了问题后再进行治理整顿,而是从培育市场的第一天开始就按规范去要求。
 
  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建设首先要有规范的法规和标准,其次是针对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和落实。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揭开了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法规建设的序幕,奠定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指导意见》明确统一和规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行为,使银行间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广大投资者提高了对信用评级的认识和信任,客观上促进了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信用评级业务标准”的出台,对现阶段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监管部门根据当前信用评级行业发展的态势而做出的积极行动,再一次集中体现了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建设的内在需求的推动。

  “信用评级业务标准”包含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信用评级业务规范》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三个子规范,分别从三个角度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领域的概念、内容和程序。《信用评级主体规范》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从机构成立和退出、组织构架、内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确保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具有规范的意识、规范的管理和规范的人员素质;《信用评级业务规范》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从评级原则和方法、业务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确保信用评级过程规范,经得起市场的考验;《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从信用评级监管部门出发,内容涉及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从被监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角度来看,在有了明确的管理制度以后,必须要尽快全面系统地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突出信用评级质量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相信随着“三个规范”在实务中得到具体运用和落实,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更具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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