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公民怎样才能守德

来源:河南日报 2008-05-05 17:31:03

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公民为何守德及怎样守德这一道德哲学问题,必须深入思考。 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联系我国实际,认真总结几十年来道德建设的得失,概括其原因,我以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缺乏文

    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继续推向前进,公民为何守德及怎样守德这一道德哲学问题,必须深入思考。

    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联系我国实际,认真总结几十年来道德建设的得失,概括其原因,我以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缺乏文化上的有效整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中国革命道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国外伦理文化,因之间缺乏有效整合,缺乏与我国当代经济生活实际的结合,加之多元化的价值观存在,公民的价值认同难以形成。

    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执法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方面还不够到位,还存在执法不规范,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争权夺利,商业贿赂中的“潜规则”等,损害了政府形象,并影响到公民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

    三是示范群体的道德引领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就领导与群众而言,领导属示范群体;就成年人与未成年人而言,成年人是示范群体。示范群体中存在的失德行为,对社会风尚带来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

    四是社会道德对公民个体的规范功能在弱化。由于社会的急剧变革,“熟人”社会正在向“陌生人”社会过渡,道德凭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传统方式失去了往日的约束力,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扬善抑恶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直接影响到社会道德对个体道德的引导与内化。

    让社会道德走向个体道德

    社会道德来自普遍意志,是社会价值尺度,其使命是维护和谐的经济社会秩序;个体道德是特殊意志的表达,是个体价值尺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只有转化为个体道德,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现实道德。因此,道德不是说教。它只有成为社会个体自觉的意识与行动,内化为个性化的实践精神和内在需求,道德才会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和“内在冲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道德的实现和社会道德生活的原动力,来自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觉程度。

    首先,社会道德必须向个体道德运动,转化为个体自觉的道德活动,它才能现实地实现自身。社会道德代表和反映共同利益,具有普遍性质和意义,它直接指向个体和群体的道德进步,形成不同的社会角色意识与责任意识,特殊的个体成为社会道德存在的载体。在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道德的过程中,既有价值认同,但也充满着价值选择上的冲突。

    其次,个体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目的的。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个体的内在需要结构是在生产活动和社会交往中形成并发展的,它是个体道德活动的内驱力,是个人道德活动的内在尺度。个体道德一旦形成,就以其能动性、独特性的情感态度和行为方式对社会道德发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因此,个体道德不是对社会道德的直接复制,而是再现和创造。

    最后,道德是主体自由、自主、自择的结果,它源于主体内在的驱动力。社会道德是人类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价值尺度把握现实关系的产物,它具有个体接受它的可能性与实现其要求的现实性。个体又是社会道德的现实化与实现载体,道德活动必须满足于个体的需要,符合个体内在的价值要求,因而两者之间建立的并非只是认知关系,更重要的还是一种价值关系,也即对行为主体所具有的意义。随着个体自我意识的完善,其拥有的自由度和自主选择能力越是增强,其道德完善程度越取决于个人自身的努力,社会道德的实现程度就越是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觉。

  培育公民的道德自觉

    首先,应重视示范群体的作用。符合公平正义的政治始终是道德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政府官员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官德建设处在社会道德示范群体之首,它代表着正义、理性与良知,其影响力十分巨大,仍必须加以强调。

    其次,培育公民的价值认同感。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守法是底线,价值认同是根本。社会赏罚作为一种法律和道德的调控方式,它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选择,是一种社会性的、具有强制力的干预,其功能重在维护社会秩序,应该尽快建立与完善。社会道德调控的实质在于价值选择和价值导向的提倡和宣传,它把个体的言行规范在预设的轨道内,有利于形成与社会道德相一致的个体道德。

    最后,处理好经济价值与道德价值的冲突,为公民提供正确价值导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当今,培养公民的道德自觉是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背景下,即一定程度上被利益所支配的条件下实现的。道德价值的引导必须基于该基础之上,但同时又必须避免用经济决定论来说明一切伦理问题的偏颇意识。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征信大数据链的形成与应用探讨


联合征信研究 2018-03-30 09:59:38

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该理顺的“十大关系”


发现(智库版) 2018-03-07 14:10:40

2014年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怎么查


网络 2014-05-28 22:31:48

博鳌亚洲论坛组成人员(秘书长)


网络 2014-04-13 19:08:06

博鳌亚洲论坛组成人员(理事会)


网络 2014-04-13 19:06:35

博鳌亚洲论坛简介


网络 2014-04-13 17:50:00

话语权的罪与罚


网络 2013-12-01 11:54:16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