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贸局:
为进一步贯彻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的通知》和省农业厅乡镇企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乡镇企业的信用建设,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经贸局决定在2003年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氛围",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信用立市,品牌兴市,实业强市"的发展方针,引导乡镇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弘扬诚信守法风气,提升乡镇企业的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二、申报范围
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力的乡镇企业皆可申报。2003年申报的重点为全国大中型乡镇企业、全国乡镇企业集团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者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按照《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进行。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表(含证明材料)、企业信用简介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由各镇(街道)经发办、各区县(市)经贸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于2003年3月30日报送我局乡镇企业办。
五、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活动,既是一项为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务实活动,又是一项推进乡镇企业贯彻"以德治国"方略的严肃政治任务。各区、县(市)经贸局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股(室)和人员负责,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工作,按照标准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信用最好的企业推荐上来,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这项活动圆满成功。
联系电话:0754-8626254
附件:汕头市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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