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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出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信用社区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08-10-07-14:13:0 来源: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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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基层社区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进一步推动泸州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最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就业联席会议的意见,下发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具体规定是:从2008年起,对省上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每个社区由市政府奖励5000元,所在区县政府奖励5000元;对泸州市上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每个社区由泸州市政府奖励2500元,所在区县政府奖励5000元。奖励充分就业社区和
信用
社区所需资金,在市、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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