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8-07-17-13:52:16  来源:河北省信息中心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便民,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要严肃行政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五)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提倡各部门定期举办信用知识讲座或培训,帮助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当前河北信用建设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利用行政学院等院校,对各级公务员进行信用教育,提高他们进行信用建设的能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素质。使每个政府公务人员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把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到新水平。

    (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在搞好自身的信用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二是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信用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四是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需求,促进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自觉守信;五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体系征信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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