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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发布时间:2008-07-16-09:33:14 来源:杨凌区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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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2、已获得国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合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型企业计量检测能力一级、二级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计量检测保证能力”部分可以在对重点项目抽查合格的基础上免审,其考核得分分别以该项总分的90%、85%、80%计入总分。
3、已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健康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本《细则》“规范经营”部分相关项目可以免审,相关项目分值可以直接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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