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试点情况
  发布时间:2008-07-16-09:27:1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信息中心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2.推进信用产品使用。政府部门要对个人或企业信用报告的使用做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带头先行使用信用产品。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人事人才聘用和评估等事项办理中要率先进行试点。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日常监督、资质认定管理以及周期性检验和评级评优等工作中,要逐步推广使用信用产品。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消费、信用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要提倡、引导企业和个人主动提供信用报告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

3.加快信用产品的研发和标准规范的建设。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研发,形成能够满足各类市场需求的系列化信用产品,包括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分、个人信贷风险评估,以及企业基本信用报告、企业商业信用报告、企业深度信用报告等各类专项评估,并推广应用。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开展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技术标准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4.加强征信业务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征信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国际征信组织的合作、国内外征信服务机构的交流,吸收国内外先进成果,不断提高联合征信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服务水平;要积极与陕西省信用协会进行合作,协助其完善信用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工作,共同促进陕西信用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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