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试点情况
  发布时间:2008-07-16-09:27:1  来源:中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信息中心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二)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

实施原则

依据“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陕西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坚持行业信用管理、社会诚信活动与联合征信系统的互动发展,积极引导推进各行业的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各经济、社会和行业管理部门是本领域、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市场的方式,组织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推动本行业各类诚信活动的开展。行业信用管理和社会诚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和评价信息要及时纳入联合征信服务体系,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实现全社会的共享,同时对形成的记录应进行归档和移交。

行动目标

在2008年底,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制度,涉及合同、纳税、企业贷款、海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10个部门或行业;2008年,主要经济领域、要素市场和50%以上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开展信用管理服务,建立信用档案,并将有关信用数据库及时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将有关信用记录按规定移交省档案馆。

主要措施

1.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工商部门要推动和指导“企业合同信用评定体系”的建设,促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价方式由政府指导、市场运作转变;财税部门要完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个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会同省企业信用协会搞好会计信用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信用管理;质量技监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管理评价体系;医药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统计部门要组织开展统计诚信活动,提高企业社会行为的透明度;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公证申请人信用评价体系;审判部门要完善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案件当事人的信用信息及执行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利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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