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安康市价格诚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12-13:25:44  来源:陕西信用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条 价格诚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是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并规范我市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安康市境内开展的价格诚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倡导诚实规范标价,反对价格欺诈,正面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有序的价格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价格诚信活动坚持自愿、平等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范围包括安康市境内所有的商品销售业、交通、电力、自来水、石油、电信、邮政、医疗、教育、旅馆、餐饮、市政公用、旅游景点等经营服务行业。   

    第五条 价格诚信活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评审、分级管理的方法 ,每两年进行一次。通过单位自荐报名、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认的方式,评选产生 “县级价格诚信” 单位和“市级价格诚信”单位。   

    第六条 “价格诚信”活动以县区为单位 ,通过采取广泛动员,单位自荐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辖区参选单位由县区物价部门组织评审,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由市物价局组织评审,各县区在组织评审县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基础上择优向市物价局推荐市级“价格诚信”单位。   

    第七条 申请和推荐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单位应向所辖区内的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下列相关材料:文字材料(包括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申请和价格诚信工作报告)、图片资料(制成相册)和音像资料(制成光碟),填报“安康市第二届价格诚信单位评审表”。   

3页 [1] [2] [3]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高兴】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