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质量信誉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20-11:16:19  来源:西部大开发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推进质量信用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严格自律,从源头抓质量和预防质量违法行为,形成诚信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秩序,增强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质检诚信体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社会中介力量,体现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纲要》及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品质协)宗旨、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信誉等级分为a、b、c三等,aaa、aa、a、bbb、bb、b、ccc、cc、c九级,含义为aaa:非常好;aa:很好;a:好;bbb:较良;bb:尚良;b:一般;ccc:稍差;cc:较差;c:很差。等级评价分为初审评估和实审评定,初审评估依据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及历史信誉积累,通过定量、定性分析而定。实审评定在实审期内,根据企业在产品的市场交易过程中履行质量约定的信用状况,由市场评价而定。
实审等级是企业质量信誉的正式等级,初审等级是企业质量信誉的预告等级。
    第三条 中品质协的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其监督、管理和指导下开展试点,积极推动质量信誉等级评估和咨询征信市场的形成,培育出一批质量信用评估、咨询和征信机构,并采取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机制。
    第四条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参评、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动态的原则,对等级实 行动态管理,即自初评公告之日起届满一年进行实审评价调级,以后每隔两年实评调级一次,不搞终身制。
    第五条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列入质量信誉等级评价范围。但企业申请参评日前的两年内,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二)发生产品质量或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或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但尚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超过有效期的;
   (五)有严重的质量违法记录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品质协负责研究、制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方法细则、标准、数学模型,建设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软件,报经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备案后组织试点、示范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中品质协负责为全国质检系统提供有关质量信誉等级评价所需的办法、方法、动态评价信息平台及信用产品,积极开展与地方质检部门的技术、标准合作,推动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工作的进行。

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高兴】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