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20-11:7:36  来源:西部大开发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工作力度,经局务会讨论同意,现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你们,并对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对《意见》和《办法》的学习,提高工商行政执行人员对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由各级工商局的一把手牵头负责,以《办法》第六条确定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监管机构。各级领导机构务必做到认真布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全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结合省局制定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登记警示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登记监管双轨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施行方案,严格岗位责任,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理顺内外工作关系,形成全省企业信用监管网络,切实把各项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要建立信息记录制度,严格记录责任,切实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的收信、整理和记录工作,保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交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制度。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息网络操作技能的培训,使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尽快适应企业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
  六、要通过对《办法》的实施,加强对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注意发挥好工商所的监管职能作用。要进一步理顺企业信息资料传递渠道,巩固和完善企业经济户口,夯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
  七、要抓紧安排布署,积极开展工作。在施行工作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各地务必于2004年6月底前书面报送试行情况。
  附件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行办法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注册各类企业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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