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8-06-19-16:52:8  来源:西部大开发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章 总则

  信用评级是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企业的诚信经营,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信用度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信用评级严格执行我国《对外贸易法》,充分考虑交易诸方所关注的各种风险要素和诚信度,力求科学、简便、透明、实用,并具有可操作性。
  信用评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

  第一条 基本要素及权重设置
  (一)基本要素
  基本情况、管理水平、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现金流量。
  (二)权重设置
  "基本情况"、"管理水平"、"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五项基本要素,在评级总分中所占的权重分别为5%、25%、40%、25%、5%。
  第二条 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在评级工作中,所涉及的具体行业平均值参照国家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
  (一)基本情况:
  申请参加信用评级的对外贸易企业必须提供下述基本资料:
  1、企业进出口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最新贷款证(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性质及股权结构图
  4、最近一年经权威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管理水平:
  1、合同管理
  (1)严格执行合同;
  (2)有标准合同文本;
  (3)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其它方面原因外,能认真履行合同;
  (4)企业是否有国内外质量认证,如iso9000系列等。
  2、财务管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财务数字真实准确,没有造假虚报等行为;
  (2)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3、人力资源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政策和法规,全员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加班费和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
  (3)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保险金。
  (三)信用记录:
  1、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不良记录
  2、许可证和配额使用上有无不良记录
  3、进出口商品通关有无不良记录
  4、有无骗退税、偷税、漏税、抗税等不良记录
  5、有无侵犯知识产权或商标侵权的不良记录
  6、有无逃汇、套汇等不良记录
  7、有无逃避检验检疫的不良记录
  8、有无拖欠银行贷款、逃废债等不良记录
  9、合同履行上有无不良记录
  10、运输环节上有无不良记录
  11、索赔上有无不良记录
  12、有无海关、商检、银行、税务、工商及其他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等级记录
  13、有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经营状况:
  1、经营历史
  2、员工总人数及培训教育情况
  3、资产规模
  4、进出口总额
  5、资产负债率
  6、销售利润率
  7、净资产收益率
  8、速动比率
  9、应收帐款周转率
  (五)现金流量:
  1、现金流量净额
  2、现金流量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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