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陕建发[2007]215号
  发布时间:2008-06-19-15:6:55  来源:陕西建设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07]2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金管〔2005〕1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9号)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运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建金管〔2004〕34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建金管〔2005〕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考核和业绩考核。
     第三条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
     第五条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中心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住房公积金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情况及管理中心对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立和金融业务委托办理情况;
     (四)机构设置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情况;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后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情况;
     (九)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行政执法和接受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情况;
     (十一)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和服务建设情况;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经费财务收支执行相关制度情况;
     (十三)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当年实缴人数/当年应缴人数×100%);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当年实际缴存额/当年应缴存额×100%);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取总额、个贷余额、购买国债余额之和/缴存总额×100%);
     (四)住房公积金归集完成率(当年实际归集额/当年计划归集额×100%);
     (五)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缴存余额×100%);
     (六)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个贷逾期额占个贷余额的比例);
     (七)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充足率(风险准备金余额/个贷余额×100%);
     (八)归集、使用、个贷同比增长幅度(当年归集、使用、个贷额分别与上年归集、使用、个贷总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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