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安全防范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规范准则
  发布时间:2008-05-24-16:8:27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防范行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从而保护消费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贯彻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在行业开展诚信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订本规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和《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章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制订本规范从行业的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大力营造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服务和促进企业强化诚信意识,树立信用品牌,提升全行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防范产品生产、经销和联网报警、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安防企业。

    第二章 通用规范

    第五条 企业应有信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

    1、有符合安全防范行业特点的、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一名企业主要领导负责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2、对企业员工进行诚信的宣贯教育,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有效监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3、重视企业信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不与明知资信不良的企业合作(绝对指标);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良好,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中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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