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落实《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制度建设,注重应用引导,培育市场需求,加强环境营造,为上海加快落实“四个着力”、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对本市中心工作的支撑
(一)服务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联合征信系统在廉租房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等政策实施中的信用管理作用,促进申请人诚信自律,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改革的落实。将物价、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房地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掌握的与民生关联度高的相关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加大对违规主体的惩处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市场主体不良退出等负面行为的信息与相关责任人关联,推动信用惩戒从单位主体向违法自然人延伸。
(二)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与信用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根据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记录、安全生产违规记录、职业卫生违规记录以及医疗医保、火灾事故、保险理赔等记录,实施机动车辆保险、工伤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浮动,优化相关管理。探索建立社会服务领域的信用查询机制,率先在个人出境游、汽车租赁、质量认证等业务中推动实施。继续推进社会资源分配与信用联动,参考《上海市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指南》,在资质认定、贷款担保、资金扶持、评优评级、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公务员招录、人才流动等环节,相关政府部门主动使用信用报告或信用信息,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良好者实施政策倾斜。
(三)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推动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形成,鼓励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加快适应国际交易规则,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大中型国有企业在供应链、产业链上的带动作用,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及同产业相关企业开展信用管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自身及交易方信用信息记录,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试点工作,探索本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比对、更新、共享、服务机制,帮助中小企业争取更多融资和便利机会,防范交易风险。探索通过现代服务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特色商圈等载体,向企业提供信用风险防范支撑,加快兑现对守信企业和机构的扶持政策。指导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和综合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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