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
诚信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
诚信体系建设,根据《“
诚信哈尔滨”建设总体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为目标,以解决
诚信政府缺失的问题为重点,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全力打造“
诚信政府”,为实现“
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目标提供强大的推动力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言行一致”的标准,力争到2010年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完善政府
信用制度体系;
——塑造“忠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形象和“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政府形象;
——提高城市综合发展的竞争能力,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能力和政府执政为民的施政能力;
——加快政府决策
信用建设,政府行政
信用建设,政府服务
信用建设和政府监督
信用建设;
——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严格公务员
诚信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进
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将部门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通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广播、电视、报刊、政务信息查询窗口、公众信息网、市政府短信中心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8项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出台《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实施办法》,逐步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按期公布每年的惠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能兑现的承诺事项说明情况,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对行政权力和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本级与各区、县(市)政府重点对行政审批主体、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法定期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新增(减)行政审批事项长效制度化工作机制;市直部门重点对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职权进行清理;公用事业单位对服务项目、服务收费、行业法规、服务监督等进行清理,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过梳理规范,科学划分行政权力,进一步解决部门间的职权不清、越位缺位等问题,核准各项权力的授权依据、执法主体、行使范围及流程等内容,进一步减少自由裁量限度,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牵头)。未建立办事大厅的区、县(市)政府尽快建立审批大厅,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起步较早且条件成熟的区、县(市)可向基层和社区延伸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在管理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公开办理,接受群众监督。进行“授权办理”试点,对政府所有对外办理事项通过“授权”集中办理。由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由中心受理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形式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此项工作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政府牵头)。
(三)规范政府行政权力。 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与政协协商制度,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社会讨论与听证等制度,涉及公益性产品与服务价格调整、重大项目投资、预算追加等事项,先听证后决策,提高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实行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制定《哈尔滨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办法》(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阳光工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暗箱”操作(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公开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内容,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此项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市商务局牵头)。公开交通行业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项目和标准,查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规范高中考试录取工作,对加分考生严格审查,在学校、新闻媒体上
公示名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建立执法打假“黑名单”制度,筹备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要求,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加价乱收费”、“药品回扣”、“收红包”等问题,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建立游戏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审批
公示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局牵头)。加强鉴证类中介服务机构
信用管理,指导各商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行规行约和行业
信用工作规则,为会员企业提供
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和咨询、培训等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牵头)。严格履行审计的经济监督等职能,建立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审计发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标准、招标信息、投标过程、中标结果向社会公开(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岗位等项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公开办理程序和办理情况。开展劳动行政执法监察,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依法进行听证(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公开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政策、标准,对享受政策的人员进行
公示(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事项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进行
公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房产住宅局牵头)。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改进收费方式,减少收费环节,简化收费手续,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以及其他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
(四)清理政府拖欠债务。 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维护政府的
诚信形象。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签订分期还款责任书。坚持清欠工作目标考核、清欠进度定期通报、重点督察等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管理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步建立健全依法、
诚信、公开、透明、平等、有序的市场秩序(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从投资计划入手,对政府投资项目逐项调查、核准,严格把关,杜绝新上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无保障的项目,防止新的拖欠(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制订防止拖欠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和解决拖欠问题。对恶意拖欠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
(五)追究失信责任。 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途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失信责任追究。尊重和保障新闻报道自由和批评自由,进一步拓宽
信用监督和投诉渠道,全面受理市民投诉,及时曝光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失信行为,处理工作人员的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守承诺等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通行风热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因失信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进行行政执法绩效奖励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严格贯彻执行《哈尔滨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定《关于实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错案追究,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六)建立政府
信用评估体系。 制订完善以政府
信用信息征集、
信用信息管理、
信用信息审查申请、信息发布和政府
信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
信用评估体系,制定《哈尔滨市政府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此项工作由市
诚信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将
诚信程度作为一项指标纳入年度考核,根据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并兑现奖惩(此项工作由市
诚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七)建立公务员
诚信档案。 征集全面、客观、公正的公务员
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公务员
诚信档案系统,制定《公务员
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公务员公务失信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把
诚信纳入考核内容的具体意见。
诚信档案既要包括个人在履行职责中的成绩、行使职位权力中的守法行为、树立政府形象的个人言行等正面内容,也要包括政令不畅、作风不正、工作不力、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等不良行为记录。公务员的
诚信考核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评定等级兑现奖惩,对公务员的
诚信水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管理,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
诚信办牵头)。
(八)开展公务员
诚信教育。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增加
诚信内容。在公务员培训方面,将
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增进公务员对
诚信的认知与了解(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通过讲座、报告会、讨论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创
诚信机关,做
诚信干部”、“争创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定“十佳
诚信公务员”等活动,使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
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
诚信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
诚信是政府的生命”等理念。制订《哈尔滨市公务员
诚信守则》,对
诚信行为的标准进行规范(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牵头)。
(九)建立联合
征信平台。 建立统一平台,整合各方面
诚信资源,并加强信息资源管理。界定
信用信息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
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此项工作由市
诚信办、市保密办、市安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归集房地产开发建筑业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归集公路建设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等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归集各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的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归集相关企业质量
信用信息,包括企业获得产品质量情况、产品销售服务情况、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质量事故情况等(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以“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建设为重点,建立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归集涉及经济诈骗、偷税漏税、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归集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归集图书音像出版单位、书刊发行单位和印刷企业的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归集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的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归集商贸流通企业、商会、协会的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牵头)。归集会计师、审计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
信用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建市中小企业
信用评价中心,对民营企业进行
信用评价和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开展“价格
诚信”评选活动,探索建立价格
诚信评价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
信用数据库,对失信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联合开展纳税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归集系统内企业和个人的基本
信用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此项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哈尔滨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
(十)发展
信用服务行业。 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原则,积极培育
信用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完善对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国内外
信用专业人才来我市创业,扶持
信用调查公司、
信用征集公司、
信用评价公司、
信用担保公司、
信用咨询公司等
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进
信用建设产业化。加强对
信用中介机构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其服务行为。要重点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杜绝来自企业和权力部门的干预,维护中介组织的独立性。建立中介机构
诚信档案,完善执业
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逐步扩大政府使用
信用产品的部门和领域,在推进实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
信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模式。在条件成熟和具备相应标准时,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
信用产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惩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上半年)。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按照
诚信政府建设总体方案,深入开展
诚信教育、宣传和动员。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年末)。 建立健全
信用制度和
信用相关标准,出台
信用征集、
信用评估、
信用查询、
信用公示、
信用监督等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同业
征信、联合
征信信息平台,促进政府
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整合有关部门信息,基本建成
信用信息数据库,搭建
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促进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三)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至2010年年末)。 初步构建
诚信政府
信用信息系统,完善政府
信用平台,建立
信用综合网站,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
信用体系。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
诚信哈尔滨”建设的总体要求,
诚信政府建设要形成“1个领导小组,1个工作机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系,主要负责对
诚信政府建设的规划,提出政府
诚信建设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全员参与。 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审计的内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政府
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考评,建立完善
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四)积极探索,健全法规。 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有关
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
诚信宣传教育,建立
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加大投入,保障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政府
信用体系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财政部门要纳入同级预算管理,计划部门要列入财力投资计划,为该项工作正常推进提供有力的保证。
主题词:行政工作
诚信政府△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