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咸阳市信用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10-14:4:14  来源: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诚信单位、诚信部门、诚信行业和诚信市民是各级党委、政府授予在信用城市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是衡量“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诚信单位、诚信部门、诚信行业和诚信市民的基本标准、申报、考核检查、命名表彰及管理责任等。
  第二章 基本标准
  第四条 诚信单位标准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形成了党、政、工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创建机制。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落实。
  (二)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领先。
  (三)经常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不断增强,单位诚实守信氛围浓厚。
  (四)硬件建设良好,环境卫生整洁优美,服务设施完好齐全、安全可靠、方便实用。
  (五)诚信建设管理科学有效。建立诚信建设的责任、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和监督机制,并严格贯彻落实。企业单位,推行生产经营信誉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信守合同、确保质量、公平买卖、照章纳税、财务清楚,金融信用、合同信用、纳税信用、质量信用、价格信用、服务信用、财务统计信用和道德信用综合考评成绩达到a级标准。服务窗口单位和执法单位,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承诺服务,行风评议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六)诚信资料齐备,档案管理规范,在各级信用评比中名列前茅,在各种社会信用档案中无失信记录。
  (七)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无治安案件和不安全事故发生。无超生超育现象。
  第五条 诚信部门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注重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诚信部门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二)创建目标计划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具体,落实有力。
  (三)诚信教育扎实有效。公务员宗旨意识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四)管理科学规范。诚信建设制度完善,检查考评经常;诚信监督渠道多样、畅通方便;诚信建设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五)服务规范优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行政行为程序制,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行政行为透明、公开、公道,行政服务遵诺优质,便民措施操作性强、推行扎实。无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朝令夕改和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现象。
  (六)工作扎实。学风正、作风硬,各项工作落实,成绩显著。行风评议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六条 诚信行业标准
  (一)创建诚信行业机构健全、规划目标明确,行业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诚信教育明显加强。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阵地、有制度,教育活动经常,道德及诚信实践活动丰富多彩,诚信意识普遍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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