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由辽宁省省长陈政高于二○○八年七月五日签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20号令《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业经2008年6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有九章44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验证、信用信息披露、信用信息评估、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信息监督、法律责任等详细规定,从而使我省今后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方面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