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诚信联盟促进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现将具体活动安排公告如下:
一、活动任务
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号召,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中提出的“共铸诚信”活动要重点抓好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政机关的诚信服务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的要求,根据储波书记“加强诚信内蒙古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民诚信是基础,要诚信做人、诚信立身;企业诚信是重点,要诚信经营、诚信立企;行业诚信是纽带,要诚信服务、诚信立业;政府诚信是关键,要诚信行政、诚信办事”的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能参与诚信评定与认证。诚信评定与认证工作只能由中立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即专业、规范的诚信协会来承担。国务院[2007]17号文件规定: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征信服务平台、搞好市场监管,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等。根据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中关于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建设社会激励和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评估”等规定,本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诚信单位评定活动。目标在于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诚实守信行为准则,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的向心力,提高全社会的凝聚力以及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和谐水平,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运行成本,打造自治区的诚信品牌,提升自治区发展形象,为自治区营造良好的竞争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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