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赴吉林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08-07-09-09:47:7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r />      吉林省已基本拟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克服部门利益冲突,推动法律法规的及时出台。
      (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联合征信体系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加快同业征信的同时,要通过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走向联合征信。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鉴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及吉林省财政困难的实际,吉林省希望国家在信息系统硬件建设方面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培育信用市场
      积极扶持以东北中小企业区域再担保机构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给与适当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使信用产品的使用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金融机构要积极使用信用产品;推动对贷款企业的资信评级工作。大力培养信用人才,组织开展国家信用人才培训和考试,大力推进专业人才培养。
      (五)推进信用监督和惩戒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作用,广泛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以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加快推进和完善对企事业单位和信用服务行业的信用监管。通过法规约束、专业监管、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形式,推进吉林省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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