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三)部门
信用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依托管理职能,归集
信用信息。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建立了企业和个人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今年6月末,收录借款企业8.9万户,自然人1033万个。省工商局建立了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吊销企业共享数据库。长春海关建立了进出口企业
信用档案系统。省保监局积极推动建立了包括客户投诉和高管人员、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
信用资料在内的信息系统。税务系统推动建立了纳税人数据库。此外,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系统。
二是实施
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应用
信用系统,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监管,初步建立了
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省国税局系统以纳税
信用等级评定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扩大宣传,优化了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质量。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也根据企业
信用记录和违规情况,对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分类管理,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果,并通过奖优惩劣,违规
公示。省保监局推动行业协会对保险营销员实行“黑名单”制度,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
三是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推动联合
征信建设。人民银行长春中心信息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个人企业电
信用户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和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信息进入
征信系统。吉林省洮南市工商局牵头搭建起政府各部门统一的企业
信用平台,定期汇总税务、银行、法院等14个部门掌握的企业
信用信息到工商部门企业
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省工商局向全省大力推广了洮南市的做法,白城、吉林、四平结合实际积极采取了类似的
信用信息归集办法。
(四)
信用市场建设稳步推进
吉林省积极推进
信用市场建设。一方面,着手制定行业规范,加强
信用监管,为
信用服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支持
信用担保、
信用保险等
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与国际国内知名
征信机构进行接洽,鼓励、吸引资质高、实力强的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进驻吉林省,鼓励其在吉林设立分支机构,促进
信用服务业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推动成立的东北中小企业区域再担保机构拟落户长春,大大推动了吉林省
信用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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