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赴吉林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08-07-09-09:47:7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为推动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9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办政策体制组赴吉林省就东北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吉林省振兴办关于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汇报,与省商务厅、人行长春中支、国地税、工商、海关、银监局、金融办、长春市信用办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的代表进行了交流,并实地考察了吉林省信用信息网、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征信系统。
      一、  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三年多来,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了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信用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一)建立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吉林省确定了省整规办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成立了吉林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并在近期组建了独立的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还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2004年8月成立了社会信用自律组织--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信促会成立以后,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信用宣传和国际信用交流活动。
      (二)制定了建设规划,起草了法律法规
      2006年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了吉林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全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关于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等,为实现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吉林省起草的《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已进入程序性审批阶段。《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已列入“十一五”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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