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商务部《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7-09-09:44:13  来源:网络转载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5.1.3.5 第三方对其供货能力的评价;

5.1.3.6 供应商的公共记录;

5.1.3.7 供应商的其他信用信息。

5.1.4 采集方法

5.1.4.1 直接要求客户和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

5.1.4.2 派相关管理人员通过面访采集和进场采集的方法采集信息;

5.1.4.3 向曾经与其有经济往来的第三方采集信息;

5.1.4.4 通过征信机构的征信报告采集信息;

5.1.4.5 其他必要的渠道。

注:商贸企业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方法采集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信息,采集方法既要保证信用信息全面、有效,同时也应充分考虑节约成本。

5.2 客户授信决策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

5.2.1 过程安排

5.2.1.1 制订客户授信决策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目标;

5.2.1.2 设计和建立授信评估决策模型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模型;

5.2.1.3 制订授信评估决策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的流程和制度,并形成文件;

5.2.1.4 识别和纠正授信评估决策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中的风险和错误;

5.2.1.5 对授信评估决策模型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模型进行不断测试,提高模型评估精度;

5.2.1.6 对评估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5.2.1.7 保存为实现授信评估决策和供应商风险评估决策过程所需的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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