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商务部《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8-07-09-09:44:13  来源:网络转载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2.23.3 融资担保  financing  assurance

担保人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

示例:贷款担保、保付代理、票据担保等。

2.23.4 信用保险  credit  insurance

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债务时,保险公司承担债务风险的服务,主要包括进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信用保险。

2.23.5 保理  factoring

对客户的债权提供保障,接受客户的赊销合同抵押,由受让方处理债权债务的服务。

2.24 账款催收  debt collection

应收账款逾期后采取的账款追收措施和方法。

2.24.1 内勤催收  collection inside the office

催收人员在办公室内通过各种催收手段向债务人催收欠款的过程和方法。

2.24.2 外勤追收  collection outside the office

催收人员外出面对面向债务人催收欠款的过程和方法。

2.25 债务管理debt management

企业对各项债务的指挥和控制活动。

2.26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各项指挥和控制的活动。

注:合同管理有助于信用业绩的提高,但合同管理不完全属于信用管理的范畴。

2.27 信用度 credit degree

外部对经济主体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的综合评价和看法。

 

3 信用风险的识别

3.1 识别本企业信用销售不足的风险,保证本企业通过适当的信用销售促进企业商品销售能力的提高;

3.2 识别本企业信用销售过度的风险,保证本企业运营资金和现金流能够满足企业正常运转,并保证信用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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