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征信数据元注册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7-07-11:0:36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信数据元的注册与管理活动,加强征信数据元标准的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元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扩大征信数据元标准应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根据jr/t 0027-2006《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是征信数据元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从事征信数据元注册与管理活动受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的工作指导。

注册机构建立征信数据元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承担注册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 征信数据元提交机构(以下简称“提交机构”)、注册机构、评审组织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征信数据元注册与管理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注册机构职责

第四条 注册机构负责征信数据元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定征信数据元注册和管理相关制度;

(二)受理征信数据元注册申请;

(三)组织对已受理注册申请的评审;

(四)发布征信数据元相关信息;

(五)维护注册系统;

(六)提供征信数据元相关查询服务;

(七)对征信数据元标准的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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