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
信用字〔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商务
诚信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特《2007年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我部2007年
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目标、任务和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商务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军生
联系电话:010-85226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2007年商务工作要点》和部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2007年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要求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政务
诚信、商务
诚信、社会
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精神,以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通过推行
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加强商会协会行业
信用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使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出台《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研究并推动商务领域
信用立法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根据“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抓紧论证出台。(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条法司、办公厅负责)
二、建设“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
制定《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归集工作方案》(见附件2),明确本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设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归集方式和建设步骤。部机关各司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协会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
信用信息归集上传和系统维护工作。已经建成的各业务领域的信息管理系统(见附件1)要通过批量导入、自动传输等方法实现
信用信息的归集;正在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要开通端口,实现
信用信息的自动归集。争取在2007年第三季度开通试运行“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信息化司牵头,部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电子商务中心、各商协会配合)
三、加强
信用信息应用工作,推行
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充分利用“商务领域
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务,比对和核查企业
信用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继续推动对外贸易
信用体系建设地方试点工作;逐步实现部门间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进一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组织实施“对外承包工作和对外劳务合作领域
信用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建设”、“援外项目企业资信评价体系建设”等工作;在直销、拍卖、典当、特许经营、二手车管理、外贸、食品流通安全、技术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强化
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将
信用建设和市场准入与退出、政府采购、贸易融资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并推行
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合作司、外资司、产业司、援外司、外贸司、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司、服务贸易司、外贸发展局、投资促进局、经济合作局负责,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条法司、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配合)
四、继续开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及执法协调机制
按照《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及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特许经营欺诈、外贸欺诈、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欺诈等六类行为,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外商投资等商贸领域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并开展专项督查。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为防范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加快建设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推动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现对重大商业欺诈的分析预警。(条法司、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外贸司、合作司、信息化司、外资司、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负责)
五、推动商会
信用建设工作,促进行业
诚信自律
指导商务领域各商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
信用建设工作,建立企业
信用档案,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
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
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
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确保
信用评价工作规范运行。(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市场建设司、政研室、研究院、电子商务中心负责)
六、加强对外资
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针对外资
信用服务机构在华开展相关业务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外资
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经营监管制度。(外资司、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条法司负责)
七、完善
信用消费管理制度,促进
信用消费发展
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
信用消费,完善各类
信用消费制度,打击各种欺诈和侵权行为。从电子商务、分期付款、分时消费、零售
信用、服务
信用等
信用消费重点领域入手,积极开展
信用消费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商业改革司、市场建设司、市场运行司、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条法司负责)
八、开展
信用宣传培训活动,营造
诚信商贸环境
积极参与“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商贸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惠及百姓、注重实效的各类
诚信创建活动。面向商务系统,结合业务工作,大力开展
信用知识培训。开展国际合作,举办大型论坛,组织国外学习培训,搭建
信用交流与学习平台。(部
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开展课题研究,研究起草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长期规划
围绕商贸企业
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及风险预警模型,商务
信用档案及企业
信用评价标准、商贸企业
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及配套制度等重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商务领域
信用建设五年规划,对各年的任务、分工作出安排,统筹申请商务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政研室、部
信用工作办公室、研究院、产业司、市场建设司、市场运行司、援外司、电子商务中心负责)
本部各直属单位、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信用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简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商务领域
信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商务部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