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法规首页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其他法规
标题: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05-17:10:0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
信用
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规定,现就农村
信用
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通知如下:盈利的农村
信用
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对亏损的农村
信用
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具体由省国家税务局商省级农村
信用
合作管理机构确定。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
发表评论 条
】 【
责任编辑:】
>>我来评论两句
共有 条 查看所有的评论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