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教育部:大力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发布时间:2008-08-26-08:42:3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8月25日讯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在教育部今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凡是提出申请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都能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马文华介绍,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去年开始试点,今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这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探索,对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

  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业务经费,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审批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银监会将建立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并定期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内共享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等承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有需要,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银监等部门和经办银行当地分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各市、县教育等部门具体开展贷款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经办银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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