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楼市"零首付"频现 专家称信用风险须警惕
  发布时间:2008-08-15-13:5:30  来源:网络转载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开发商或其指定企业无息借款给购房者支付首付款,这对购房者而言是否存在风险?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指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2条、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必须是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中资金融机构。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一般都不具备贷款资格,因此购房者与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实为无效协议,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潜在的金融信用风险。

  何律师分析说,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返还因该协议而取得的财产,这样一来,购房人既要偿还银行按揭款,又要归还开发商或其指定企业的借款,抗风险能力不强的购房者很容易出现断供,一旦出现断供情况,购房者必须承担因此带来的金融信用风险。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宣传指导部主任李艳(李艳博客,李艳新闻,李艳说吧)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对零首付、无息借款等存在的风险非常了解,在部分开发商的误导下,不少购房者很可能会对自己的还款能力失去理性判断,进而做出非理性的消费决定,因此,建议购房者理性对待零首付,切勿盲目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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