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成为金融改革新重点
  发布时间:2008-07-31-15:42:23  来源:世华财讯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世华财讯发改委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中提出,要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析人士认为,这表明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需要管理层从更高层次进行推动。

  国务院办公厅7月29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工作意见),与2007年的工作意见相比,在金融及涉外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在深化金融投资体制改革一款里,特别提出了要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人士认为,“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工作意见中被第一次提出,可能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然而长城证券分析师杨小青认为,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国一直在做的工作,和美国次贷危机并没有必然联系,只是此前工作的一种延续。

  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中国之所以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和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缺乏刚性。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制定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被写入工作意见,说明征信体系建设目前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需要从更高层次来进行推进。如果信贷征信管理条例能够尽快出台,将利于规范征信系统各方的行为,构建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国内大多数个人和企业的银行贷款都已与信用记录实行挂钩。截至2007年底,企业征信系统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数量已经达到1,331万家,比全国联网运行初期增加116万家;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近6亿人,与全国联网运行初期相比增加3,600万人。

2页 [1] [2]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许如雪】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