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个人信用记录”走进生活
  发布时间:2008-06-24-09:12:33  来源:大同日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本月,一个从前在百姓生活中不常被提起的名词——“个人信用记录”,以主动的姿态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实际上,“个人信用记录”就是依法采集、客观记录一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这一信息的一种活动,它将会越来越广泛地影响每一个人未来的经济活动。
  部分市民对“个人信用记录”并不了解
  今年上大二的小张在临汾读书,家里每月给他1000元生活费。他自己也办了一张可以透支的银行卡,手头紧时偶尔也会透支银行的钱用于消费。可最近他才知道,由于他没弄清楚银行卡透支款的还款期限,导致他已有两次不良信用记录。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今后按揭买房买车或其他贷款消费。
市民王女士对“花明天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这种生活方式不感兴趣,她办银行卡只是为了存钱或到商店买东西方便。可是,这几天看了报纸,她有了几分担心。她家里有两张闲置的银行卡,因为卡里没有几块钱,所以放在那儿一直没有理会,可她知道这些卡每年有10元钱的年费,这两三年扣下来,她也欠了银行的钱了,她担心这也会为她带来不良信用记录。
  公众应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
  6月14日是我国首个“信用关爱日”。据了解,在6月14日当天,我市共有453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查询了个人信用记录,这个数字在全省各城市中是最多的,但相对于目前我市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逾百万人的记录相比,这个数字仍然显得少之又少。
  据人行大同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6月14日来查询的公民多数只是了解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也有少部分人发现自己有了不良信用记录特意在这一天进行确定。这位负责人提醒公众,要想保护好个人信用记录,首先要加强个人身份证件的保管,倘若被别人盗用证件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会对个人信用、经济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其次,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透支后还款的规定期限,养成定时还款的好习惯,如遇特殊情况,一定要委托亲朋好友代替还款,以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第三要养成定期查询的好习惯,一旦发现有了不良记录,但又是由于非主观原因造成,可以到有关部门提出个人声明,并通过个人信用报告说明逾期还款原因。
保护个人信用记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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