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信用评级业二十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08-06-14-09:46:0  来源:金融街国际互联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举办首次“中国诚信建设成果展”。在全国信用评级机构中,浙江安博尔信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唯一的“中华诚信鼎”获得者。    2005年1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必须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应披露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控制策略,风险评级及使用外部评级公司的名称、依据等。

  2005年1月:人行上海分行和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试点工作的说明》。首批确定200家中小企业进行资信评级试点。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公 布,指出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

  200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证监会〔2005〕第5号公告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申请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应“经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公司评级,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应聘请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以〔2005〕第2号令和〔2005〕第10号公告分别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办法》规定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005年5月:杭州市信用管理协会制定《企业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企业信用评级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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