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信用评级业二十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08-06-14-09:46:0  来源:金融街国际互联网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2003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继认可了5家评级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5家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

   2003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全国第一个企业信用评级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以此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03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员工必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3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聘请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安排。其配套文件《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规范了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原则、评级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跟踪评级等问题。

  2003年9月:国家发改委要求企业债券须经过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为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3年10月:中外企业信用联盟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成立大会。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正式挂牌,统一管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征信管理工作。

  2003年11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2003年:上海市工商局明确宣布,从2003年起退出“重合同、守信用”评比活动。评比则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同时要求:具体评级,要有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价,评级结果由行业社团向社会披露。结束了为时17年由政府主导的企业评比。这项改革是和国际通行的企业信用评价惯例接轨的。

  2004年底:标准普尔北京代表处成立。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制定和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规章制度。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有步骤、有重点开放征信服务市场,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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