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93.4%公众认为银行应该尽提醒个人信用风险义务
  发布时间:2008-06-11-08:27: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守不守信用谁说了算?

  有关调查显示,2007年上半年,通过查询“信用档案”,商业银行拒绝的个人信贷申请笔数占申请总量的10%。此外,一些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一些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考核时,“信用档案”也是一项证明个人信用的重要工具。

  “有的人想换电话卡了,在快没有钱的时候就使劲儿地打电话,打个国际长途,结果欠下通信部门很多钱就把卡丢掉,像这样恶意欠费的行为,是该有个措施来惩治一下。”某公司销售经理孔春江说。

  调查显示,82.2%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档案可以激励和约束个人重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62.5%的人认为可以惩罚恶意不还款的人。

  有参与调查者这样质疑:如果那些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忘交、迟交手机费、电话费的人,都要在个人信用档案里留下不良记录,是不是有失公平呢?而且有些客户由于某些原因,并不与银行经常发生业务关系。现在银行方面又没有相关的提醒、警告措施,会不会导致这些客户并不能及时地了解到自己的信用档案问题,从而产生问题呢?

  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负责企业征信的黄建岳说,由于我国关于征信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所以很多细节问题处理起来很麻烦。例如一个人临时出国了,没有来得及按时还款,这属于完全无意识的行为,不应该说他不守信用,但银行方面又不会去一一核实这些具体情况,就会造成一些误会。所以当务之急是国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就会减少很多不规范的情况出现。

  本次调查显示,72.7%的人认为银行在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66.1%的人认为有些不守信用的情况不是恶意的,银行无法对其加以甄别就妄下结论,有失公平,63.8%的人认为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立法还不完善,58%的人认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没有法律的规定。此外,44.3%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档案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返回频道首页
发表评论 】 【 责任编辑:高兴】
用户昵称:
热点资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