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93.4%公众认为银行应该尽提醒个人信用风险义务
  发布时间:2008-06-11-08:27: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个人信用档案在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信用卡使用情况之后,将来还会扩展至水费、电费等各种资费的缴纳信息等的采集。

  “我怎么成了"黑户"了?”

  2007年10月31日晚上,四川省绵阳市市民李治江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的时候,意外地发现自己在办的工商银行信用卡被冻结了。这让他很纳闷,“我从来都是按时还钱,怎么可能会被冻结呢?

  第二天一大早,李治江赶到银行,其负责人一查询发现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就解释说新来的实习生还不太熟悉系统,给他道了歉,信用卡也马上解冻。

  临走的时候李治江不放心地问了一句:“这不会影响我的个人信用档案吧?”银行工作人员强调说不会。

  但是,李治江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12月初,他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中心查到了一个“不良记录”,基本内容就是信用卡在11月16日被冻结过。

  “这件事完全是他们的失误,怎么还能上报到个人征信中心呢?”于是,他又找到工商银行,工商银行倒是很爽快地承认了错误,并让他填写了一个信息异议报告,上报给了个人征信中心。

  直到今年3月,李治江的“黑点”才被抹掉。而在这期间,他申请了几家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均没有给办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信用档案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本人。换言之,这个征信系统只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缴费,银行等部门什么时候把客户记录在案了,也不会提醒一下。

  本次调查显示,93.4%的人认为对于即将成为“黑户”的客户,银行有责任提前告知,83.9%的人表示最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说,即使银行在管理上没有瑕疵,考虑到现代社会中人的事务繁多、变动不居的特点,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履行发卡后的管理和善意确认等附随义务。比如,在将不良记录提供给征信系统前,应该建立善意确认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持卡人,给持卡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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